个税改革是应考虑按家庭征收


  据2月24日《上海证券报》报道:权威部门有关人士近日表示,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案,改革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目前的改革方向是综合所得税制。即对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作为一个总体对待,进行综合征收。

  该作者注意到,权威人士所称的“综合所得税制”中并未提到“按家庭征收”。个税改革除了要对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作为一个总体对待,还应该考虑不同家庭的收入与支出情况,再进行综合征收。这样才能使我国个税制度设计更趋完善、更加公平合理、也更加人性化,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我赞成这样的观点。前一阵子,全国的舆论焦点都集中在“起征点”(实际是“扣除额”)上,而忽视了这个更重要的问题。

        征税的原则有一条是“公平原则”。综合征收可以解决“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但不能解决“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而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税负不公”的问题。这两个问题都是“公平”的问题,都必须解决!

      “公平”的问题是比提高“起征点”(实质应该是“扣除额”)更重要的问题,范围也更宽。当然,二者不能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