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的案子闹得纷纷扬扬,今天特特的去天涯仔细看了看。发现大部分评价李庄的人都是非律师。
说法千奇百怪,什么都有。不是律师的说律师黑,是律师的说律师职业危险。
作为一名律师,我看下来觉得律师真的好危险。不光是刑事诉讼法中的306条,媒体这么强烈炒作,今后刑辨律师该怎么走?是不是只要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就是黑律师啊。
其实分析一下我们国家的历史,大家不难发现,以前只要有审判,当然是公检法是正义的化身的,正义的代表。打黑对老百姓也是百利无一害的。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我也全力支持。但在定罪的时候是否按照他们的罪刑给予了适当的量刑,是否公检法都参与了,这一切就都没有错了?
律师在中国是个不算新的行业,但只有近几年才少有蓬勃发展的趋势,因为律师竞争的加剧,生存环境的恶劣,为了能够挤进二八规则中的百分之二十,少数律师除了聪明才智外,也添加了一些不该添加的手段。但对于大部分律师来说,也只是在认真的兢兢业业的规矩的完成自己所接的案子,过着差强人意的生活。李庄一案一下把矛盾给激化了,全国人民都在骂黑律师,好像没有一个律师是好人。这跟媒体的误报有很大关系。
天涯上有认真把报道整理出来的人,有把评论认真整理出来的人,但最终让人啼笑皆非外,实在看不出,媒体有什么特权可以这么直白的去污蔑一个行业。在法院没有最终审判的时候就给全国人民一个结论,这个律师是黑律师。我不想为他说什么,因为这个案子我根本不了解。
但作为一名律师,总归有点兔死狐悲。
任何定罪必须要经得起质证,否则要法律干嘛。法律既然公布于众,那么公众就有利用这个法律的规定保护自己的权利。律师只不过是他们的代言人,难道刑事案子中的犯罪嫌疑人都一定是有罪的吗的?那么邓玉娇应该判死刑了。律师也不应该去为他辩护了吗?
国家既然施行公开审判,就应该让被审判的人有充分的发言权,让他们有充分的表述自己的想法和观点的机会。律师能够改变什么?律师只能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不是律师介入了就能够把黑的说成白的。除非公检法证据不足。证据不足不是律师的错,是法律规定了,证据不足应该释放嫌疑人。
法律是公众的,公众知晓法律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当公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时,公检法应该认真核对,这样才能真正的维护司法的正义。
从根本上来说,也要给予律师一个正确的评价。而不是任由媒体无限夸大,让这个行业的人更难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