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累死人


  上午行政法考试,昨晚上临时抱佛脚看案例,越看越累。东一个文件西一个通知,做一个案子就要成为一个这个方面的专家。而且还有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冲突,规章,法规和法律的冲突。稍不小心就被套进去了。看的两眼发花,才罢手。

  上午的考试第一题就是依法行政原则。涉及的法律有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宪法等。叽歪了半张纸才觉得满意。

  接着就是案例分析,竟然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写的时候很顺利,但心里一直嘀咕,真的开庭的时候,这个谁会用啊。中国的法律还没到这个地步。我刚结束的一个江苏地级市的仲裁,仲裁庭说我们证据不足,然后就把我们这个证据忽略不计,直接给了我们一个很不利的判决。如果采用了一点诚实信用原则,仲裁庭应该明白对方的证据明显有伪证嫌疑,但仲裁庭完全放弃了这个原则,直接让我们over。对方的证据在这么多质疑和不合常理的情况下,竟然成了不可推翻的铁证。

  由此不由想到了,那个铁证上的公章。既然是行政行为,这个行为的结果对我们非常不利,竟然不通知我的当事人参加,结果什么时候出来的,我的当事人也不知道。但我的当事人不想跟政府打官司,所以一切就这么沉寂了。

  行政法上也没有明确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这个虽然是大陆法系公认的帝王规则,在适用的时候,却成了最苍白的。

  考试的时候和实际开庭的时候,距离原来这么远。

  行政法真是累死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