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描写的社会意义——《莎士比亚戏剧》之我见(原创5)


莎士比亚一方面歌颂爱情婚姻的自由和个人争取幸福的权利,另一方面又批判控诉了封建的婚姻观。

 

“在中世纪以前,是谈不到个人的性爱的”(马克思选集第四卷)。青年男女的婚事,只能听从父母的摆布,根本没有恋爱的自由权力,也没有婚姻的幸福。

 

“你要是不愿意(结婚),我就把你装在木笼里拖了去……不然以后再也不要见我的面!”这是封建家长凯普莱特对女儿朱丽叶的逼迫(《罗密欧与朱丽叶》;“丢开你的情思,依从你父亲的意志……否则,不是受死刑,就是永远和男人隔绝”。这是雅典法律对赫米亚的威胁(《仲夏夜之梦》)。

 

鲍西娅死了的父亲还要控制着女儿,使她”既不能选择我所中意的人,又不能拒绝我所憎厌的人”,还有安培琪的贪财图利的父母(《温莎的风流娘儿们》)。弗罗利泽的严酷的父王……(《冬天的故事》)。

 

这种包办的婚姻制度是整个封建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莎士比亚痛感到正是这种包办的婚姻制度,这些“无聊的世俗礼法,使人们不能享受他们合法的权利”(《威尼斯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