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因受贿被判刑的警示!


       辽宁省鞍山市教育局原局长闫海涛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26人贿赂的财物约189万元,经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被铁东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闫海涛现年46岁,是一位法学博士,教授,1999年被任命为鞍山师范学院院长,2001年12月至案发任鞍山市教育局局长。

  看到这个消息让人吃惊,一个头上顶着人民公仆字样的并且还是个法学博士的教育局长竟然也知法犯法,也玩起贪污腐败来。这样的判处结果也是罪有应得,谁叫他权为已用呢?谁叫他手握重权私心杂念太重呢?更何况他这个法学博士也不是不知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后将有何种处罚程度,常人都知受贿是理所不容的,更何况一个对法律有相当研究的法学博士。

  但是为何精通法律的法学博士也以身试法呢?究其原因,一是腐败导致“官本位”“金本位”成为一些人的奋斗目标的最求;二是腐败的猖獗得益于“保护网”的极力呵护,以致屡次受贿均因保护网而逃脱法律的严惩;三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缺位,以致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受贿者;四是法律太宽松,对执法犯法的人处治过于太和谐,法律太过于讲人际关系,太过于讲情面,以至某些官们贪污受贿都上亿了竟然未处以极刑,致使腐败分子敢于铤而走险。
  陈云同志曾说:“杀一儆百”将会挽救大批的腐败边缘的领导干部”。如果我们的党和政府现今真得能大杀一批贪腐官员,大杀一批严重地损害着党和政府形象,严重地侵害着党和人民利益的不作为的官员,则社会污浊的空气才会被净化。

  试想,一个资深的法学博士,教授,一个以教育为先的教育局长竟然也在利益面前经受不住诱惑,去贪污受贿搞腐败。那么这类人所领导出来的教师又将会是啥样?那么多的校长教师向其行贿送钱财安排工作,这样的校长教师又将会教育出怎样的人才?.

  我们的社会只有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更新,只有法律法规的严厉出台与实施,对待贪腐不手软,不心慈,严厉惩处,而不只是拘泥于言表,这样才能有效地去制止贪污腐败。让贪官们感到心颤,才能发挥其法律的威严,才会使社会更加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