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案对暴力拆迁者有何启示?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从古到今,皆不例外。但是,在辽宁本溪,出现了例外。面对暴力拆迁,面对私权侵犯,面对生命威胁,“钉子户” 张剑拔出水果刀,捅向暴力拆迁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人张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报道认为:本溪中院的不偿命判决作为国内首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不是意味着敲响暴力拆迁者的警钟?

  现实中,强制拆迁几成社会矛盾的触发点,却成为一些房地产开发者实现自身利益的利器。照理说,开发商和被拆迁房屋业主是平等民事主体,对拆迁涉及的补偿事宜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也应通过司法途径理性解决。但很多开发商面对所谓“钉子户”,仗着人多势众、财大气粗,威胁、打骂、恐吓业主等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张剑也是忍无可忍,才采用拔刀捅人这种极端自卫手段的。

  当然,对待拆迁尤其是强制拆迁,也要区分情况。对于社会公共需要的,如修路、建大型公建设施等造福大多数市民的,在政府予以合理补偿之后,应尽快配合搬离。对于用于开发房地产,用于谋取利益最大化,如报道中用于建豪华别墅群的,则要充分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满足被拆迁人的合理要求,而不是野蛮的强制拆迁。毕竟,住宅是公民财产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公民建立有尊严生活的基础。

  不管怎么样,本溪中院通过审判确定对不法强拆者的防卫权,彰显了司法正义,是对民众合法利益的有力维护和支持,是建立正义秩序的开始。当然,作为地方政府,当被拆迁户遭到房地产开发商组织的殴打和非法暴力拆迁时,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权,而不是一味保护开发商利益。 毕竟,我们要的发展是科学发展,我们建的社会是和谐社会,我们信的主义是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