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低于成本卖房开发商,折射了啥?
今天的敬亭论坛上有篇帖子:《南京将查处低于成本价卖开发商引发争议》,读来让人思绪万千。
大家知道,当今中国,一方面房价很高,却降不下来;另一方面,老百姓希望降房价,而政府却要保房价。尽管遇上了经济风暴,房地产业是首当其冲的行业,然政府却希望房地产市场保持稳定,而不想降房价。
当然,政府和开发商的想法是不同的,因为,一些开发商由于资金链即将断裂。他们为了让自己少受损失,南京江宁一些开发商,就采取低于成本价卖房。可他们的这一举措,遭到了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的反对,并说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低于成本价销售房子的开发商进行查处。无疑,南京江宁的这一行为也就引发了社会上的争议。
有人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低于成本价卖房就是一种不正当竞争;也有人认为,开发商凭什么要保持暴利,让老百姓多出钱呢?
对于以上两种观点,笔者以为,政府应该让房价回归到“正常”的位置上,不应该采取行政行为去干预房价的事,更不能不允许开发商低于成本卖房。
因为,开发商虽然低于成本价卖房子,但这个价是不是就是正常、合理的房价了呢?如果低于成本价的房价是合理的,那么,这也未尝不可,政府部门就不应该去查开发商。如果这个价仍然高于正常的合理的价位,就是降到成本价以下,老百姓还是买不起,那么,政府部门更不应该去查开发商。因为,开发商这样做才是真正地还利于民,才能让房价回归到理性上来。这是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
可实际上呢?政府部门是有自己的“想法”在里面的。笔者以为,政府之所以不让开发商低于成本卖房,从明处说是为了防止出现“烂尾楼”,实际上是怕税收的流失和政府财政收入的下降。而这些指标的下降,又都反映了领导干部政绩的下降。对领导干部个人来说,政绩的下降,也就是影响了自己的仕途。
所以,知道了以上这几方面原因的存在,对政府部门查处“低于成本卖房的开发商”的行为,也就不难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