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毒奶粉事件是否存在国家责任?
——中国应警惕管理危机而非社会危机(1)
文/崔长林
除了自然灾害,产生于人类社会的各种危机都是由管理危机衍生出来的。换言之,如果不存在管理危机,人类社会也就不会产生社会危机。而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危机都源于管理的重大失误,或者说重大的管理失误是产生各种危机的前提。如今,在我们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个新名词——《预案》。何谓《预案》?简单地说,就是管理者为了应对突然产生的各种危机事先所做出的《方案》。而现在的问题是,有些危机是人为制造的,比如三鹿奶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暴露出,我们对经济事物的管理缺乏危机意识与方法。
1·政府应对三鹿奶粉事件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首先笔者要说的是,三鹿毒奶粉事件本来是可以避免的。这是由于,某种食品从原料采购到安全产生、销售,每一个环节都应该设置非生产企业的质量检察部门,而绝不仅仅是由企业自己说了算。也就是说,作为经济管理、监督部门,我们的政府应当把产品安全的任务主动承担起来,因为在这里面存在着一个“自己否定不了自己”的问题。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的政府却把本来应该由政府承担的任务交给了企业,这显然是违反经济哲学原理的。
这就好像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道理一样。虽然日前我们政府已经宣布废除“产品质量免检”制度,但笔者不能不说的是,正是由于事前我们的政府存在着这种所谓的“免检”制度才导致了“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诚然,笔者也没有说“三鹿”企业没有责任,而是说从管理的角度、从监管的角度上去看问题,政府卫生管理部门有为之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请问,我们的政府是干什么的?难道仅仅是一个发展经济、增加税收的机器?三鹿毒奶粉事件发生后,有哪一级政府向我们的受害者和家属鞠躬认过错?而把责任都推给企业,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明智的政府之态度?难道免掉石家庄市长、书记就能平掉民愤?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卫生部难道能免得了责任吗?笔者以为,他们才应该是主要的责任人呢!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人民用税收养活了他们,他们的本质工作就是对食品药品的安全负责!可是,在日常工作中,他们这些用纳税人的钱养活起来的、我们政府的卫生管理部门又在干什么呢?很显然,他们在干他们认为最重要的工作——如何向企业尤其是向中小企业及个体户们收费,而根本就没有把检验、监测的重点放在可能会产生不安全之食品的隐患上。
搞过食品生产的人可能都会有下述之感受:某一级政府一般都会对本地生产的产品有一定的地方保护政策,也就是说,本地生产的产品一般很容易在某一级政府的卫生防疫部门“过关”,而不容易“过关”的一般都是些外地产品。假如某卫生管理部门不想让某一产品“过关”的话,他们只要在“培养基”和“培养时间”的长度上做一些手脚就可以了,而对于本地所谓名优产品,他们压根就不予以检验。这不是三鹿毒奶粉事件爆发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2·一切经济社会危机都是由管理危机衍生的
肯定,三鹿毒奶粉绝不是一个偶然事件,“大头娃娃奶粉”和哈尔滨的“毒药品”同样也发生在中国。以上无疑说明,国家对食品药品的监管实在是不力。要不是由于发生了严重的后果,恐怕善于封锁消息的、我们的政府也不会把不利的消息披露出来。但是,不披露消息和滞后披露消息不等于我们的食品药品就安全,更不等于我们的卫生管理部门没有问题。
笔者以为,三鹿毒奶粉事件至少说明我们卫生管理部门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政府跟我们的人民保证得多,而实际能够减少和杜绝危机发生的方法少。即便是在“三鹿毒奶粉事件”爆发了以后,我们的政府还在反复地说,我们国家生产的、大部门奶粉的质量有保障。有什么保障?出了一个“大头娃娃奶粉”之后又出了一个“毒奶粉事件”还算是有保障?你蒙谁?
第二、管食品药品安全的人多,能够落实在具体事件上的人少。笔者粗略地进行了一下统计,对食品药品安全有监管责任的政府管理部门有卫生部(防疫站)、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所)、农业部(动检站)、工商局。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他们几乎都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如何向企业、个体户收费上了。当然不能说他们什么工作也没做,但均缺乏针对性。
第三、政府的管理部门不负责任,而出问题就把责任推到企业的身上。笔者很少听说发生了食品药品不安全事故后有哪一级卫生管理部门出来承担责任。这一回算是动了真格,把石家庄的一位市长给拿掉,可是,作为应当负监管不力责任的卫生部、卫生厅和各级卫生防疫站的领导者,在抛出了一个所谓废除“免检产品”之后似乎就没有什么应承担的责任了。
第四、不懂管理,更缺少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实施科学管理。最多是能够拿出一个所谓的《预案》,但不知道存在着一个“计划赶不上变化”的道理,也不知道世界、现代管理学发展到今天已经有了“危机管理”和“逆变管理”之新科目而它们正是解决各种“管理危机”的新思想、新方法。读者不信去问一下卫生部部长、卫生厅厅长和卫生防疫站的站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