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定:诚信为民经营示范单位


“2008诚信为民经营示范单位”审定活动:

任何单位可自愿参加,须向组委会交审定费。

参审说明如下:
1、参审资格:

      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突出,依法依规受到地方政府部门和其它权威组织表彰、认证的诚信企业。

具体要求为:

a、经营状况良好;

b、守合同、重信用;

c、产品(服务)优质;

d、依法纳税;

e、重视安全生产;

f、遵守《劳动法》;

g、重视环保;

h、无虚假广告;

i、无失信记录;

j、热心公益事业;

k、已经或准备实施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等。

2、提交材料:

a、“诚信为民经营示范单位”参评申请表;

b、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受地方政府或工商局、质检局、银行、消费者协会等政府职能部门和权威组织表彰、认证的文件、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d、企业开展诚信经营、诚信立业基本情况、先进事迹、经验体会;

e、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及其基本情况。

3、审定程序:

      申请单位请在中国三农网网站下载《参审申请表》(或向审定委员会索取),如实填写后随同需提交的资料一起寄至审定委员会,由评审会进行初选、初审、终审,时间在一个月到三个月之间。

4、企业表彰:

      通过审定的单位,将通过消费者维权联谊会、中国三农网及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全部示范单位名单。

5、评定约定:

      对已获得“诚信为民经营示范单位”者,如发现申报资料不真实,或在年度内有违纪违规行为,经审定委员会核实后,将取消其示范资格,并在有关媒体发布公告。

6、本次审定工作由中国三农网、消费者维权联谊会及相关权威部门共同根据申请单位条件审定。

(大家参考,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和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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