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诚信为民经营示范单位”审定活动:
任何单位可自愿参加,须向组委会交审定费。
参审说明如下:
1、参审资格:
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突出,依法依规受到地方政府部门和其它权威组织表彰、认证的诚信企业。
具体要求为:
a、经营状况良好;
b、守合同、重信用;
c、产品(服务)优质;
d、依法纳税;
e、重视安全生产;
f、遵守《劳动法》;
g、重视环保;
h、无虚假广告;
i、无失信记录;
j、热心公益事业;
k、已经或准备实施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等。
2、提交材料:
a、“诚信为民经营示范单位”参评申请表;
b、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受地方政府或工商局、质检局、银行、消费者协会等政府职能部门和权威组织表彰、认证的文件、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d、企业开展诚信经营、诚信立业基本情况、先进事迹、经验体会;
e、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及其基本情况。
3、审定程序:
申请单位请在中国三农网网站下载《参审申请表》(或向审定委员会索取),如实填写后随同需提交的资料一起寄至审定委员会,由评审会进行初选、初审、终审,时间在一个月到三个月之间。
4、企业表彰:
通过审定的单位,将通过消费者维权联谊会、中国三农网及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全部示范单位名单。
5、评定约定:
对已获得“诚信为民经营示范单位”者,如发现申报资料不真实,或在年度内有违纪违规行为,经审定委员会核实后,将取消其示范资格,并在有关媒体发布公告。
6、本次审定工作由中国三农网、消费者维权联谊会及相关权威部门共同根据申请单位条件审定。
(大家参考,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和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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