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施工用水行为,切实维护用水单位的利益,特制定此管理办法,凡用水单位均应严格遵守。
1.任何单位用水必须报经工程部批准,方可进行用水管道的连接,并装表计量,水表初始读数报工程部备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接取水管道,违者处罚500~1500元。
2.在用水、用电量较集中的地方必须安装水表(或任何用水点必须安装水表)进行计量,并在每月20日将水表读数报至工程部,水费依此据实收取。所报水表读数如不属实,按实际用水量两倍收取水费。
3.严禁在给水管道上直接接管道泵,水压不足时应设置储水池再经加压设备进行提升,且进水管必须高于储水池水面。违反此条者按市供水公司处罚规定处罚。
4.用水单位对用水管道有维护管理的义务。对用水管道的任何破坏造成水量损失,当月分摊水量全部由该用水单位承担;且用水单位必须及时修复用水管道,若未能及时修复,当月施工水损费用由该事故用水单位全部承担。
5.工程养护用水、需要水冷的机械设备必须设置蓄水池,且必须重复循环利用,严禁一次性排放进排污沟。
6.各用水单位对各自的用水管路负有维护管理责任,应经常对所属用水管路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若用水管路存在安全隐患,而不能得到及时整改,发包方将停止供水。
本规定由发包方统一解释。
1.任何单位用水必须报经工程部批准,方可进行用水管道的连接,并装表计量,水表初始读数报工程部备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接取水管道,违者处罚500~1500元。
2.在用水、用电量较集中的地方必须安装水表(或任何用水点必须安装水表)进行计量,并在每月20日将水表读数报至工程部,水费依此据实收取。所报水表读数如不属实,按实际用水量两倍收取水费。
3.严禁在给水管道上直接接管道泵,水压不足时应设置储水池再经加压设备进行提升,且进水管必须高于储水池水面。违反此条者按市供水公司处罚规定处罚。
4.用水单位对用水管道有维护管理的义务。对用水管道的任何破坏造成水量损失,当月分摊水量全部由该用水单位承担;且用水单位必须及时修复用水管道,若未能及时修复,当月施工水损费用由该事故用水单位全部承担。
5.工程养护用水、需要水冷的机械设备必须设置蓄水池,且必须重复循环利用,严禁一次性排放进排污沟。
6.各用水单位对各自的用水管路负有维护管理责任,应经常对所属用水管路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若用水管路存在安全隐患,而不能得到及时整改,发包方将停止供水。
本规定由发包方统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