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去世后共有房屋被变卖的款项如何分配?(谢恒公众问题解答)


      问:专家好!我舅在2000年买了套房子,当时因为年龄不能贷款20年,所以把我的名字与他的名字共同列入房产证,由我负责向银行贷款。首付一人一半,当时没有留下付款证据。并且口头约定按揭部分,前十年由他还,后十年由我还。可现在他去世了,想问下:现在如果把房子卖了,那房款应该如何分配!如果不卖的话,我是不是还有一半的产权?但是我没有付首付款的证据了,而且按揭一直由我舅交。在法律上会不会不承认我付了款。谢谢!!    
   
      谢恒律师解答:  
   
     1、如果咨询者与舅舅为房屋产权的共有人,在舅舅去世之后由舅舅的继承人继承其房屋产权的共有份额。如果房屋被出售,卖房收益由咨询者与舅舅的继承人共享。如果咨询者与舅舅未约定房屋产权的共有份额比例,该共有关系为共同共有关系,卖房收益一般会按照各占50%的比例进行分配。  
   
      2、房屋产权的归属以登记为准,只要咨询者被房管局登记为共同产权人,咨询者就享有房屋的共有权。
    
      至于按揭还款问题,涉及的是按揭人与银行之间的按揭贷款法律关系,不管咨询者与舅舅之间的口头约定如何,应由签订贷款合同的借款方即咨询者向银行承担按揭还款责任。由于本案的实际情况为第三人替代咨询者履行按揭还款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如果贷款合同就此有约定或银行同意,第三人的还款行为在法律上视为咨询者的还款行为。为了更好维护咨询者的合法权益,谢恒律师建议咨询者收集与第三人代为履行还款相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候还应要求银行追认第三人的替代履行行为。
    
      谢恒律师提示:若还贷停止,银行可根据按揭合同的约定对涉案房屋行使抵押权。      
   
     本贴问题刊载于2008年7月出版的第019期《中国买楼通》Q&A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