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享有什么法律权利?(1)(法律顾问专题)


一、股东享有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的权利

  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法律文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
  

    谢恒律师提示:在公司法律文件中,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最高,相当于公司的“宪法”。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合意依据法定程序制定的公司章程在公司内部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制定章程来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是法律赋予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公司有权依据下列规则共同制定、修改公司的章程。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为了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谢恒律师建议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考虑周全,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法律设计与股东权益密切相关的章程条款。比如为了限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文件签署权,股东可在公司章程中具体规定公司法律文件的签署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加盖公司印章组成。

  (未完待续)

  谢恒律师注:为了更好地帮助公司股东了解自己所享有的权益,本律师将刊载多篇文章,系统解析股东权益法律问题。本作品允许免费自由转载(用于营利目的除外),转载时请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与知情权。否则,一经发现,本律师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谢恒律师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