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国税局,传播新税法


响应国税局,传播新税法

——某著名税务师事务所联袂专家,免费为各大企业企业财税人员培训新税法

 

 

国家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创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20073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当日胡锦涛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自200811日起施行。

基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与原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存在较大的差异,给各类企业的财税人员的工作带来一定影响。某著名税务师事务所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专门从事财务、税务代理及咨询业务的全国性专业服务机构。为了更好、更快地让各类企业的财税工作者熟悉和准确掌握新企业所得税法,某著名税务师事务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编制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自200712月分起,多次自动自发地、主动出资聘请行业专家,已为数家企业的财税工作者培训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知识与技能,大力宣传与推广新企业所得税法。

20083,某著名税务师事务所联袂国家税务总局专家教授,以最权威、最及时、最直接的方式,免费为清华大学校属企业各企业近百为财税工作者提供新企业所得税法方面的培训。国家税务总局专家教授以幽默风趣的讲课风格,结合企业实际,深入浅出地讲授了企业新税法内容。培训结束后,学员纷纷赞扬国家税务总局教授的精彩授课,纷纷向该税务师事务所派去的会务者表示感谢。

众所周知,与某著名税务师事务所同行的企业在全国多如牛毛,但像这个税务师事务所那样自动自发地响应国家税务总局,主动宣传与推广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动聘请专家免费为各企业培训财税工作者的行动却少之有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