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伊利股份公布了关于股改方案追加对价安排实施情况公告,伊利股份股改时关于追送股改对价的规定是这样的:当06年和07年公司经营满足条件时,第三方账户中12,000,000股的50%部分将在该年度财务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转送给公司激励对象。在07年4月30日伊利公布了06年年报,07年5月21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07年5月28日公告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股份的有关事宜。
今年,3月3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07年年报,本来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有关追送对价情况,应该在4月15日前安排对价追送有关事项。而公司这次公告称依据08年4月27日修改的年报开始计算时间,迟迟于今天才公告了追送有关事项。有以下三点可以说明这次的股改对价追送非法:一、股改方案称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而4月27日不是股东大会通过的,因此,还应以3月3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为准,本次追送对价的期限已过,追送无效。二、上次即3月31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没有安排对价追送,追送对价即已失效。三、上次即3月31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又怎能确定4月27日的修改年报内容,种种迹象表明,股权激励费用计提是个阴谋,即在07年年报中由06年07年分摊,再修改年报是在做年报时就已经设计好的阴谋。因此,07年年报非法,又怎能依据非法的年报追送对价呢?
不过,此次对价追送完毕,08年内已经没有压低股价的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