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每周质量报告》以《都是染料惹得祸》报道河北省晋州市海龙棉织厂生产“毒毛巾”事件之后,经相关部门检验,该厂毛巾虽然不合格,但并未含禁止使用的强致癌物质。海龙棉织厂随后对央视提出侵害名誉权控告。近日,市一中院认定商品生产者应容忍社会公众以及媒体对其作出的苛刻批评,终审驳回海龙棉织厂的侵害控告。(《京华时报》5月6日) 。
央视胜诉不等于舆论监督胜利。有律师分析,由于媒体并非侦查机关,对事实的认定和报道也不像司法机关那样严格要求“证据确凿充分、事实清楚且唯一”,因而新闻认定总与司法认定存在差距。以司法标准来衡诸新闻标准,是导致过往案例中媒体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更有人认为,由于央视在国内媒体界的“龙头”地位,因此这一案件仍然会引起广泛的关注,并对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产生积极影响,而最终的社会效果,则是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拓展舆论监督的空间。其实不然。假如类似案件中坐在原告席上的是某跨国公司,或某个大型国有垄断企业,强强相遇,法院是否依然能以“官员或商品生产者应容忍社会公众以及媒体对其作出的苛刻批评”为由,判决媒体胜诉,结果难料。话说回来,软柿子也有自己的利益。
强势媒体也要防止媒体暴力。应该看到,在中国,强势媒体有垄断的话语权。近年来,“企业局部问题”一旦被某些前势媒体抓住,普通大众的惯性思维是“观一叶而知秋”,企业多年积累的人脉、口碑、消费群体就会迅速土崩瓦解、化为乌有。由于国内的品牌大多数还没有达到百年老店的地步,不可能象百事可乐、雀巢那样,自身拥有稳固的“马奇诺防线”。公司遭受到来自社会公众各方面的质疑,甚至本身优秀的东西,也会因为不光彩的一面被全面否定。由于中国媒体在民众心目中有很高的公信力,有垄断的话语权, 对于媒介所扮演的角色,它既可以将品牌推上荣誉的宝座,也可以让品牌顷刻声名扫地,一旦媒体的舆论导向出现一边倒的情况时,纵使错方并不完全在企业,这时企业也是百口难辩。此外,由这样的风气传衍下去,传衍开来,媒体说你鸭蛋含有苏丹红了,你就含有苏丹红,说您是二奶,你就得证实你不是二奶,否则你就是二奶了,这是危险的。
企业危机期间企业是弱势群体。 07年3月份继央视《都是染料惹得祸》报道之后,全国有数家媒体报道晋州海龙毛巾厂(实际名为晋州市海龙棉织厂)的海龙毛巾含致癌物。然而经过有关权威部门的检测,海龙毛巾并不含致癌物。对此,毛巾事件后企业遭遇经济和名誉双重损失。新闻媒体应该监督,但是在新的环境下,这种慎重不仅表现在要尊重事实,还要上升到如何更接近事实真相、甚至上升到和谐社会的建设高度来斟酌负面本身,不合格与含有致癌物质之间大相晋庭,有着巨大的差别。要区分罪不可赦还是疏漏,企业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前几年的紫光笔记本电脑光明牛奶与上述企业一样,在危机期间都是弱势群体。一个十几年经历风雨成长起来的企业,在一夜之间因为“局部问题”产生危机从而走上死亡之路是不公平的。偷税,就罚它款;产品有缺陷,限其整改。犯了哪项错误,就惩罚那一项的“代价”报道它那一方面的问题,这就足够了。危机中的弱势企业,同样需要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