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华商协会章程


环球华商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环球华商协会(GLOBAL CHINESE MERCHANTS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为GCMA )。环球华商协会中文简称为环球华商。

第二条:环球华商协会是由海内外知名爱国华商联名发起成立,全世界爱国华商联合起来共同组成的国际商会,是国际组织及各国政府联系华商的桥梁和纽带,是全体华商共同的家园。

第三条:环球华商协会是全球华商企业、企业家(雇主)和企业团体的联合组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

第四条:环球华商协会的一切活动以联合国宪章为根本准则,同时须遵守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第五条:环球华商协会的宗旨是:全世界华商联合起来,继承和发扬炎黄子孙的优良传统,献身商界、服务商界、振兴商界,为人类的进步、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和谐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环球华商协会本着自立、自治、自养的发展方针开展工作。

第七条:积极参与所在国的经济发展建设。

第八条:引导会员自觉地把本企业的发展与世界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人类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推动世界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第九条:加强国际间全方位的交往与合作,促进共同进步。

第十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反贫困、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 回馈社会。

第十一条:为会员提供政治经济、科技、管理、法律、会计、 审计、投融资、信息、咨询、新闻出版等服务,组织开展会员评价活动,宣传、表彰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雇主)。

第十二条: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济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国际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洽谈会、论坛、环球华商峰会等,组织会员进行国际间参观、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及国际市场,促进会员之间的合作。

第十四条:增进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以及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第十五条: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

第十六条:办好会办企业。

第十七条:承办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及各国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十八条:制定本会事业发展已规划和纪律条规,协调本会成员间关系。

第十九条:加强本会常设机构自身建设,提高本会工作人员政治、文化、业务素质,更好地为会员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二十一条:环球华商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企业会员、个人会员。

第二十二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团体、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环球华商协会的团体会员、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各类华商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企业会员,会员的主体是华商企业。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华人工商社团和其他相关社会团体,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团体会员。

(三)各地各类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个人会员,与环球华商协会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工商界知名人士、可以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与本会建立工作关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派代表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成员。

第二十三条: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原则。会员若违反本会章程,本会可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二十四条:环球华商协会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有代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

(三)优先参加环球华商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获得环球华商协会提供的宣传服务:

1、在《环球华商》杂志上刊登一次会员单位名称、会员姓名和职务,发布企业信息,提高企业知名度。可优先发表报道会员单位及领导的文章;

2、优先参加本会及其下属单位主办的重大活动;

3、会员单位如需要管理咨询和干部培训,协会可接受委托,邀请海内外专家、学者讲课或为企业进行经营诊断(咨询服务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4、享受“环球华商网”各项服务,包含免费发布商务信息、获取各类信息、结交合作伙伴等;免费实现“环球华商网”和企业网的链接;

5、享受《环球华商》杂志和“环球华商网”广告的2折优惠。

6、获赠《环球华商》杂志一份。

7、为会员提供日常生活方便(如安排酒店、订购车票、机票等)。

8、帮助会员单位策划.组织新闻发布、招商会、记者招待会、文艺晚会等重大公关宣传活动,帮助会员联系企业形象代言人。

9、在《环球华商》杂志开辟专栏,宣传会员单位的经营理念.优秀业绩、成功经验、爱心善举等。

10、帮助企业联系政府高端资源,解决企业疑难问题。

第二十五条:理事以上的单位或个人除享受会员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代表本会为新入会会员颁发证书等。

2、姓名、职务及单位在《环球华商》杂志醒目位置全年刊登。

3、在《环球华商》杂志上按照五折优惠赠送与会费等额的广告。

4、理事以上的会员在《环球华商》杂志上刊登3页的人物专访,副主席以上的会员在《环球华商》杂志上刊登封面主要位置并送5页的人物专访,并赠阅当期杂志10本。

5、对符合本刊宗旨的推荐论文或文章,予以优先发表。

6、受邀参加协会主办的重要活动,享有在主席台就座的优先权。

7、可委托理事会邀请专家讲课或组织专题研究与讨论。

8、优先承办协会主办或者协会主办联办的大型活动或会议。

第二十六条:环球华商协会会员履行以下列义务:

(一)遵守章程;

(二)执行决议;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按时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五)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六)向本会提供研究成果、调研报告及参考资料。

(七)反映企业界要求、提出建议和支持协会工作;

(八)推荐新会员,壮大本会力量;

(九)企业法人代表发生变动,提前通知协会秘书处,以便及时更正;

(十)提供本人或者单位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

(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颁会员证。

第二十八条:会员退会应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按时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九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

第三十条:环球华商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大会由主席主持,或经主席委托由执行主席代办主持。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并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审议提案并形成决议;

(四)聘请名誉主席、高级顾问、推选主席、执行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监事长;

(五)审议并批准理事、监事推选方法,推选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

(六)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第三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或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 (或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十三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协商确定常务理事,审批新会员;

(三)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与撤销;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第三十六条:环球华商协会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宗教党派信仰合法,遵守法律法规,道德高尚。

(二)在国际范围内或区域、行业领域内有重要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执行主席、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七条:环球华商协会主席的连续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八条:环球华商协会主席(执行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九条:环球华商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的日常事务。

第四十条 监事会

环球华商协会监事会由三至五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

(三)监督协会成员依法照章按律遵纪开展工作;

(四)对协会会员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经费主要来源:

(一)会费;

(二)有偿服务收入;

(三)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团体和个人的捐赠及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主要用于:

 1、对会员单位的宣传;

 2、对会员单位的各项既定服务;

 3、组织会员单位交流会和其它各类活动;

 4、作为协会企业调查的部分资金来源;

5、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

6、协会的日常开支。

第四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四条:环球华商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五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所在国公务员待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