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官合法 徐虎行贿17次升迁


     震惊全国的安徽阜阳腐败窝案已经过去一年多,但一些行贿买官者却毫发无损,“乌纱帽”照戴不误,个别甚至还得到升迁。据阜阳市有关领导透露,涉及买官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达八九百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二百多人。对此,阜阳市纪委已认定行贿者的犯罪事实,依法理应严惩,但他们本着“法不责众”作淡化处理,靠行贿17次买来临泉县法院院长职务的徐虎不但未依法处理,却升迁到市政府工作。

    阜阳市纪委称:“如果大换血,将导致一些部门瘫痪。”为了维护政府的“正常运转”,就要尽可能保护这些已经违法的花钱买来的官员。这显然是“国家级”甚至是“世界级”笑话。

    阜阳市纪委的说辞是多么的滑稽可笑,原因有以下六条:

    一、阜阳市政府还必须由这些腐败官员组成,因为惩罚他们就意味着导致政府部门瘫痪,政府事务和公共事业将难以为继,百姓将群龙无首。这就意味着,腐败分子还能作个好官。那些不腐败的官员只有自认倒霉。

    二、如果只给买官的行贿者一个党纪或政纪处分,就意味着买官并不违法,而且买来的官帽还可以受到党和政府保护。这样将腐败分子团结在周围的党和政府,有可能成为腐败的核心和力量源泉。

    三、以此类推,如果买官者不违法,那么卖官者也不违法,那就理应为因为卖官受贿而吃官司或吃枪子儿的行贿受贿的平反昭雪,返还一切贪贿所得。

    四、从此,买官卖官可以公开进行,甚至可以在全社会组织招投标,建立官员买卖和调剂“市场”,创设买官卖官的新机制、新税种,为国家财政“创收”,为“社会主义”“创造财富”,为老百姓解忧。
   
    五、真是按照以上去做,阜阳市反腐败工作已完全失去意义,由腐败分子组成的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要预防或遏制腐败也成为天方夜谈。据此,所有反贪、监察、纪委等机构均可解散,将节省的办公费用、人员开支全部投入到公益事业,为民造福。

    六,既然认可“法不责众”,那么,对于流氓团伙、有一定规模的黑社会,均应属于被“保护”之列。另外,凡是今后“集体”犯罪一律属于可“保护”对象。

   阜阳市委敢于这样做,等于是在向全市人民宣告,如果今后再犯法,只要人数众多,便可“法不责众”。由此,阜阳将成为中国的特区,将成为世界上最适宜尊重人权的地区,其超一流的执政水平将会引来世界各地的参观学习者,光旅游收入一项将相当可观!

   国家法律规定,卖官是犯罪,买官也是犯罪,通过行贿得来的官位自然也是非法的,在徐虎等人行贿受贿事实被曝光后,犯罪双方交易的“乌纱帽”自然就成了赃物。

   反腐败,是党中央、国务院严厉提倡的方针政策,真想为国为民,就必须严惩腐败案件当事人,其中追赃是一个重要环节。既然阜阳市纪委已经认定当事人有行贿事实,就不应该本着“法不责众”处理问题,而应依法处置,才符合党纪国法的要求。

   阜阳腐败窝案的一些行贿买官者,一直毫发无损,“乌纱”照戴。其中,靠行贿15次的何涛,连任界首法院院长;行贿17次的李松涛,当选为颍上县法院院长,两个行贿院长经众多媒体报道后均被免去院长职务。而同时期靠行贿腐败院长刘家义17次的徐虎还给贪官买家俱送礼,终于换来了临泉法院院长职务,在刘家义判刑以后的2007年2月,徐虎继续为官,他被阜阳市委组织部任命为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在大面积腐败窝案发生后,阜阳市委又是怎么做的呢?它们仅仅给行贿者一个纪律处分,这样做无疑等于默认买官卖官合法!“如果大换血,将导致一些部门瘫痪。”对于阜阳纪委的这番说辞,阜阳部分干部给予了形象比喻,“被贼偷的东西不但没追回来,反倒被执法者送给了贼”。是啊!阜阳市的做法,形同于共犯。如果不追究行贿者、不摘他们买来的“乌纱帽”,极其严肃的反腐败工作从何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