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文凭和自称“专家”等骗财属于诈骗


 
  在钱钟书先生的《围城》里,主人公方鸿渐在欧洲留学,未取得学位,就花钱买了一张“克莱登大学”的博士文凭,凭此回国内高校任教,最终被戳穿。

  不过,方鸿渐是故事片的虚构,现实中的方鸿渐不不计其数,如,毕业于西北师大的陈某伪造哈佛大学博士文凭,被浙江大学数学中心聘为研究员,经发现被请退。

  2005年,只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刘某假冒“北大博士”,获取郑州航院信任,成为该院一名员工,后“露馅”,经法院起诉以诈骗罪起诉,被判诈骗罪。

  即便是“真文凭”也有灌水的。有人采用“曲线救国”的方式,先用二三流的学校念上两年,或者干脆花钱卖一个毕业证和一套档案,然后再“转学”到一流名牌学校,这样上一流大学容易多了,最后得到的毕业文凭还合法合理,不仅合理合法,还是双学位,研究生待遇。学校某些人与学生真正双赢。

  有的学校经费不足,需要学费支持。为了招来更多的学生,个别学校就有意帮助学业不合格但有钱的学生作假。真是领导、学校、学生三赢啊。

  还有一种虚拟学校,既没有校舍、也没有校园,只要你付费听课就能获得学位,听课教室租学校的,老师请有名的,考试合格发给你毕业证,毕业证上有N个章,其中还会有一流大学的一个章,甚至还会有校长的签名,这样的办学无可厚非。但是,有的生意人混进来了,做法也不一样了,干脆告诉你,你没有时间可不用听课,到时告诉你答案,你交卷后一切就OK了,等证吧。这样的学位和学历,没省钱倒是很省事,绝对是速成。不但速成,一下还多了头衔,你想说自己是博士就是博士,想说自己是MBA,就是MBA,想说自己是教授就是教授(客座的也不错哈)。敝人曾认识一个人大MBA,在他名片上名字后面还特别打有“MBA”字样,好呆本人还认识这三个英文字母的意思,结果,跟他谈德鲁克,他问“德鲁克是谁呢?”呜呼!

  还有更省事、省钱的,直接自我宣传和炒作,自称是什么什么专家,什么什么创始人,什么什么策划师,等等,真是艺“高”人胆大,不过还真有艺高的,不知是真高还是中国人弱智,有的单位出钱请这些人搞个培训、策划什么的,反正单位的钱要花出去,单位的员工不是脑瘫,就是不想给单位费脑子和时间,这些专家还管用,很有市场,生意门庭若市,坐着飞机全国飞,住星级酒店,上一堂课堂6000-8000元,编个策划案几千几万,真正双赢啊。

     真的没实学,假的反吃香

     体制有问题,南郭先生多

  假文凭、假专家是不是犯罪?我国79年刑法第167条规定了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该条规定中的证件,一般是指有权制作的机关、单位、团体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身份证、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等等。现行刑法将79年刑法第167条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对于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相关的证件、票据分别规定为犯罪,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如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国家有价证卷、股票、公司、企业债卷、非法出售发票等行为均分别规定为犯罪,有的处罚刑期很高,直至死刑(如刑法第206条)。现行刑法对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也规定为犯罪。有关的司法解释中对“变造”对象的阐释必须是真实的公文,对“买卖”对象的释义也是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而不包括变造、买卖伪造假学历、假文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