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研究综述


通俗的表述,城市(CityMunicipality)是介於州(省)和縣之間的行政建制。而對於“都會(城市)”的描述,在以往的研究中,則出現了很多不同的稱謂,切入角度的不同,使得這些描述關注的重點不同。

從地理學的角度,研究者提出了“集合城市(Conurbation)”、“都會區(Metropolitan Area)”、“大都會或大都市(MetropolisMegalopolis)”、“延伸都會區(Extended Metropolitan Area)”、“都會區域(Urban Region)”、“城市區域(City Region)”、“融合大都會區(Integrated Mega-urban Region)等概念。這些名稱都各有定義,其中一個共通要點是它們都是描述在一個國家和同一制度下數個大小城市在實體及運作上,經過“有機增長”(Organic Growth)的融匯,變成大城市或大都會。

其中,“都會區(Metropolitan Area)”也稱大都會,是指以某個規模較大的城市為核心,向周圍輻射構成城市的集合。都會區通常不是一種行政建制,它與就業和通勤時間密切相關,因而有的都會是“通勤都會(commuting)”;但通過立法或契約等形式,它們可以形成一個類行政區。“大都市(Megalopolis)”也稱都市帶、都市群、都市連綿區等,是指以某個或幾個中心城市為核心,同與其保持著密切經濟聯繫的一系列中小城市共同組成的城市群,在空間上覆蓋了上述城市之間的連綿帶(包括鄉村),與都會區一樣,大都市也不是一種行政建制。這兩個概念,與“大都會(Metropolis)”頗多相似之處。

從“都會(城市)”的層次和能級的角度,則有“世界城市(World Cities)”、“全球城市(Global Cities)”、“超大都市(Mega-cities)”、“首要城市(Primate Cities)”、“國際城市(International Cities)”、“區域性國際城市(Regional Cities)”、 “國家或地區中心城市(Central Cities)”等概念。如香港的定位是“亞洲首要都會(Asia’s World City)”,廣東省對深圳市的定位是“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國際化城市”[1]。這些概念儘管在內涵界定上有所差異,但是共同點是越來越關注“都會(城市)”在全球經濟中的功能、地位和作用的發揮。

從分佈來看,國際上著名的都會區與都市圈,大都分佈在歐美日本等經濟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在美國,傳統上把紐約市(New York City)所屬的5個區,以及包括紐約州、新澤西州和康涅狄格州在內的26個縣稱為“紐約都會區(New York Metropolitan Area)”,面積約為32400平方公里,人口1800萬,是世界最大的都會區之一。美國的都會區並非一種行政建制,它更多地被視為一個方便於經濟統計的概念(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

美國另一個著名的都會區是舊金山灣區[San Francisco Bay Area,簡稱灣區(The Bay Area)],面積為19166平方公里,人口約700萬,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部的一個大都會區。區包括9個縣和101個市,其中最大的三個城市是舊金山(San Francisco)、奧克蘭(Oakland)和聖荷西(San Jose),這三個城市擁有3個國際機場和2個國際級海港。舊金山灣區有別於美國典型的都會區,它在1961年成立了一個區域性地方政府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Bay Area Governments,簡稱ABAG)。這是一個契約型的組織,也是一個正式的綜合區域規劃機構,其主要任務為強化地方政府間的合作與協調,也從事部分跨域合作計劃任務的執行(如灣區道路規劃)。因此,舊金山灣區具備了行政區的部分特徵。

大倫敦地區(Greater London)是英國最大的都會區,由倫敦市(City of London)與32個自治市鎮(Borough)共同組成。其中,倫敦市擁有獨立的行政與立法權限,位階較高。大倫敦地區是英國政府出於整合該地區住宅、環境規劃、交通運輸路網建設而設立的一個行政區。該地區擁有立法、地方議會和政府機構。1965 年成立的大倫敦議會(Greater London Council,簡稱GLC),曾經是倫敦總體規劃的權威機構。[2]

   日本的東京大都會包括23個中央行政區,多摩地區和島嶼。總面積約2162平方公里,占日本總面積的0.6%,人口約1193萬,占日本總人口的9.8%。在日本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佔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對全球經濟的發展也具有非常大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