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会议、信息与沟通(2)


  董事会成员要在会议之前认真阅读会议议程及其支持报告,为会议作充分的准备,要保持客观,头脑开放,愿意投入讨论并能接受其他人的观点,尽力为董事会的决策制定提供专业和知识支持,一旦同意,对集体的决策全力支持,并且要对有关公司的问题保持持续关注。

  董事会秘书要配合董事长准备会议议程,向董事会成员发放会议议程及其他会议资料,为会议提供其他一些秘书性的工作支持,在会议中提供有关法律和监管政策方面的咨询,记录并发放董事会纪要,保管法律和监管政策要求的法律性文件,需要时向董事会成员传达有关公司的信息,跟踪并保持告知董事们有关公司治理的当前思想和实践动态。

  6.非执行董事例会

  公司应该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例会,由一位独立董事主持。非执行董事例会对确保非执行董事们作为一个整体能够充分发挥作用至关重要。会议内容包括与首席执行官讨论公司各方面的事务,对一些需要执行董事们回避的问题做出决策。执行董事及公司管理层要为非执行董事例会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资料。为确保非执行董事例会的质量,提高非执行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非执行董事们有权由公司付费来获取独立的法律、财务或管理等外部咨询意见。

  国外机构投资者普遍要求独立董事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没有首席执行官或其他非独立董事参加的外部董事例会。美国加州公职人员养老基金组织、美国机构投资者协会以及澳大利亚投资经理协会等均对此有明确规定。

  通用汽车公司董事会的外部董事们每年召开三次例会,会议内容包括与首席执行官讨论公司各方面的事务。英特尔公司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外部董事会议。外部董事们要选出一名董事作为召集人,负责定期召集外部董事开会,或者其它有关外部董事的各项事务。

  7.董事会的信息与沟通

  董事会的基础责任是对股东作为一个整体来负责。但是董事会不是在真空中运作的,董事会应该兼顾公司内外部的其他各类团体的利益,与它们建立起良性的互动关系。为了股东的长期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性,董事会也必须这样做。

  非董事人员参加董事会议/董事会与高级经理之间的联系

  为了提高董事会的会议质量,董事会应该欢迎非董事人员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与公司经理及员工之间建立起通畅的联系渠道。

  通用汽车和英特尔这样一些著名公司董事会均鼓励不是董事的管理和专业人员定期参加董事会会议。这样做的好处是:(1)由于专业人员的参加,可以使董事对讨论的问题有更深刻的认识;(2)便于董事会发现有潜力的管理人员。通用汽车公司还规定,如果首席执行官希望增加定期参加董事会会议的人员,需征得董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成员可以随时与公司的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但董事们应该确保他们与管理部门的接触不会干扰企业的正常运行,如果这种接触是以书面形式正式做出的,则应将材料复印后呈送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

  非董事会人员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在董事会与公司经理及员工之间建立起畅通的联系渠道,可以减少非执行董事与执行董事及经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避免董事会被架空、虚置,真正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与监督作用。

  董事会自身要促进公司与其内外部相关者团体建立起良好的互动关系

  董事会作为股东委任的公司核心机构,在行使自身权利中,要充分尊重和吸收公司党组、工会、职代会及妇女和青年团体等的意见。处理好与公司内部这些党群团体的关系,得到这些党群团体的支持,对在中国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至关重要。

  在法规要求及董事会正常职责范围内,董事会自身并要促进公司与机构投资者、媒体及顾客等外部团体建立起积极和良性的互动关系。

  非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机构投资者等是董事会要特别注意沟通的对象。来自股东单位或者利益相关者集团的董事尤其要肩负起代表公司董事会与该股东或者该利益相关者集团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取得理解和支持的责任。

  如果说,对内,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就是制定公司战略交付经理层执行并保持监控的话,对外,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则是与各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的沟通,赢得他们对公司战略的理解、支持和资源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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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公司法有关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会议次数和程序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凡未按法定程序经董事签字的书面决议,即使每一位董事都以不同方式表示过意见,亦不具董事会决议的法律效力;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对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对在讨论中明确提出异议但在表决中未明确投反对票的董事,不得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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