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坏账准备金的提取问题,内、外企所得税的规定有很大的不同。特别是提取的比例,可提取的纳税人,不同更大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第四十六条规定,“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国税发[2004]82号文已取消审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着重审核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已计提准备金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第四十六条规定,“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国税发[2004]82号文已取消审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着重审核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已计提准备金的合理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