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昨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即将推出的创业板回答了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
时机
推出条件已具备
姚刚说,设立创业板市场是党和国家长期以来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历经九年时间的筹备,现在推出的时机已经比较成熟。具体表现:
一是国民经济的发展对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出了非常迫切的要求。近几年连续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都要求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也明确提出要设立创业板市场。
二是法律法规方面的条件已经具备。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法》和《公司法》已经生效,为设立标准更为宽松灵活、更适应创业企业需求的创业板市场提供了法律基础。
三是创业企业发展很快,创业企业的资源日益丰富。同时,这些企业对通过创业板获得资本市场支持的需求也变得越来越迫切。
四是这几年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市场规模与流动性大幅提升,为设立创业板提供了较好的市场条件。
五是投资者基础不断强化,特别是机构投资者越来越成为市场的重要力量。投资基金、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发展迅速,这些机构识别风险、抵抗风险的能力有所增强。
六是各方面筹备工作逐步完善。通过深入研究海外创业板的经验教训以及深圳中小板几年来的成功经验,创业板在规则设计、技术准备等方面的筹备工作已逐步完善。
影响
将促使储蓄转化为投资
针对有投资者称“在目前的市道下不宜推出创业板”的质疑,姚刚表示,尽管这种意见可以理解,但创业板的推出对主板市场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他从四个方面给出了详细的解释:
首先,资金问题不是制约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总体趋势决定了社会资金总量是不断增长的。2月份的数据显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突破40万亿元,其中居民储蓄存款增长显著,余额突破18万亿元,可见市场并不缺少资金。而且,广大投资者的投资意识较以前成熟,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也比较迅速,他们对于新产品的需求十分巨大。
二是创业板会吸引一些具有不同需求、不同风险偏好的新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所以不应该把创业板市场的资金和主板市场的资金看作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应该把蛋糕越做越大,使储蓄转化为投资。
三是从具体的数字分析来看,创业板对市场的影响实际上更多是心理层面,而不是资金面的。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融资要比中小板少,大概在1、2亿元,100家融资额则为100亿到200亿元,只相当于上证所发行一家大型企业的融资额。因此创业板即便对存量资金有影响,也是很小的。
此外,从国外的情况看,也没有发现创业板推出跟主板市场下跌的关联性。
姚刚强调说,推出创业板市称技含量高的成长企业
姚刚说,创业板是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定位的,它主要是服务于成长型的、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特别是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也是我们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重要平台。
在谈到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之间的区别时,姚刚指出,中小企业板都是符合主板上市条件的,这些公司已经进入了相对成熟期,盈利能力比较稳定;创业板服务的中小企业,则更多的还是处于成长期、创业期,刚刚开始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在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方面比较有特色。中小板之外建立独立的创业板有利于突出对高成长型创业企业的支持,实行更加适应创业企业投融资需求和风险管理要求的制度安排,形成创业板市场的特色。
姚刚同时表示,我国中小企业资源非常丰富,总体来看,创业板并不会影响中小企业板自身的发展。
姚刚进一步指出,设立创业板市场,主要是想给那些成长型的、创业期的、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平台,所以鼓励这一类的企业进入创业板的市场。因此在设立的初期,将主要优先选择上述类型的企业。
运 行
四大特别设计防范运行风险
姚刚说,创业板推出成功的标准,就是达到了当初的预期目的,即建立起一套创新的机制,能够推动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够对我国创新型经济发展战略起到贡献,能够使那些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和资本市场相结合。
姚刚表示,在借鉴境外创业板市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国对创业板做了一些特别的安排和设计。
一是大力培育上市资源。在创业板设立的前期,包括交易所、中介机构、保荐人都到各地去寻找企业资源,进行辅导,瞄准创业板进行后备资源的培训。
二是针对准入门槛进行比较合理的设计。即对企业的规模、盈利模式、盈利能力都提出了一定的条件,而不像国外那样完全放开。
三是为了防止企业上市后的信息不透明、公司治理出现问题及恶性炒作等问题,强化了监管措施。特别是强化了对交易方面的监管,强化保荐人对公司的持续督导的责任。同时,在交易的方式方法上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以防止上市后的爆炒、操控等问题。
四是管理办法只规定了一些财务指标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对所有的行业基本上都敞开。所以创业板不会过分地集中于某一个单一的行业,规避了某个行业的风险波及到整个创业板市场的情况。
投 资
投资者要关注六大风险
姚刚表示,尽管从整体风险可控的角度来看,有一定规模、有一定盈利能力,进入相对稳定期的企业,才能够进入创业板市场,但是创业板市场风险仍比较高。所以,应该继续加大对投资者的教育,以提示创业板的风险。
他指出,创业板的风险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上市公司经营的风险。处于成长型的创业期企业,盈利模式、市场开拓都处于初级阶段,不是那么稳定,在经营上容易大起大落。
二是上市公司的诚信风险。按照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进行强制性信息披露,但是监管部门的审核是合规性的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假由中介机构负责,因此涉及到诚信的问题。
三是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比较大的波动。创业板的上市公司规模比中小板公司还小,更容易被操纵,所以这种大幅度的波动会给投资者带来很大的风险。
四是创业企业的技术风险。高新技术转变成产品,而且能够卖得出去,还要有一定的市场份额,这个转变过程是很困难的。
五是投资者盲目投资带来的风险。
六是中介机构的风险。推荐企业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包括保荐人也就是证券公司、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绝大多数是好的,但是也不排除个别的机构,勤勉尽责意识不够。
因此姚刚指出,创业板并不适于所有的投资者。他最后提醒投资者说,“不要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态投资创业板,这样风险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