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以权现象”说明了什么?


“李以权现象”说明了什么?

最近在福州一些报纸媒体报道了“公益月老” 李以权事迹,网络媒体纷纷转载。

李以权何许人也?他今年67岁,福州国企退休司机,20063月起在福州火车站附近人流量大的地方开办“免费婚介所”。最近不断有人向有关投诉,先遭到工商局查处,“差点被工强行关闭”。后因媒体“拔刀相助”,冠以“公益月老,连续报道后不但没有被处罚,还认定举报人是“恶意投诉”。接着他的婚介所被工商所破例办特殊的营业执照,并给免收工商管理费等。一时李以权成了当地媒体新闻焦点的“公益名人”。

为什么做公益会遭人质疑?褒贬不一?看了不少李以权相关报道,认真思考,稍有常识的人看看那些炒来炒去的“公益新闻”,越来越多疑问则出现了:

1,两年服务众多始终分文不收?

他的婚介所两年多来如此不断开展婚介活动和户外相亲活动,租办公场所,配人员,添办公通信设备。自始至终 “分文不收 一个月单纸张复印就要花1000元”,如此大成本费用是依靠什么支撑?果真没有收取包括以“感谢”“资助”“红包”等形式的任何费用?是否公开打着“免费旗帜”背地却“暗渡陈仓”?请有关部门调查真相。

2,“公益故事”完全真实性?

有关他的“公益事迹”不断见报: “他每天工作16小时,“ 一年半了,经他手登记过的已达4500多人”,他的员工全是义工,没有任何报酬;“自掏腰包2万多元,免费为社会做贡献”,等等,是他自吹自擂、还是媒体被表面现象所以迷惑?也请有关部门认真核对一下。

3,“撮合200对”和“300之说可信度多少?

有媒体说开办以来“一年半撮合200对新人”,有媒体又说两年撮合近300。有位从事3年婚介工作女士认为,依李以权婚介所如此规模(注:报道说日常有3名义务帮忙的依伯依姆)和征婚登记人数来看,平均每月成功1112.5对(2225人)新人,或者说半年时间就能够成功6675对(132150人)左右新人?有如此高的成功率?真是难以置信!这其中含是否有多少水分?

4营利的婚介所愿意出3万-5万元收购近6000名单身资料?

有媒体报道:问及被人投诉原因,李以权回忆说,曾有好几个营利婚介所愿意出3万-5万元,向他收购其登记的近6000名单身男女资料,但被他断然拒绝。应该是这些婚介所认为我影响了他们的生意,出于报复目的而向工商部门投诉的。李以权肯定地说。

为此笔者采访福州市多家婚介老板和工作人员。一位不愿留下姓名的老板笑得说:“说实在的,福州现在还没有一家婚介有如此实力,肯花三、五万元钱购买什么资料,就是三、五千元,我可以肯定也没人愿意”。另一业内人士则回答“我从事婚介已经八年,实话实说,李的名字还是第一次听你说呢”。

采访中不少婚介人员表示不知道李以权这个婚介所,只有个别表示有听说几个老人周末办相亲活动什么,其它不是那么清楚。大部分婚介看了报纸内容,纷纷表示“完全无中生有!”有的则说“你做你的免费服务,我做我的收费服务,只要遵法、正规都是为人民服务,都是为社会和谐做贡献的!社会和媒体都应一视同仁!”

被诸多疑问困惑,私下与朋友们议论李以权和他的新闻。有人相信,也有不相信。但大多数则认为系新闻炒作嫌疑或人云我云罢。

 

有位企业界高管人士说,李以权“聪明绝顶”妙就妙在于他以“公益月老”面目出现开办婚介所,至少可捞到四点好处:

1,  不花一分钱,还可享受不少媒体“新闻报道”免费广告;

2,  轻而易举大量获得大量单身信息;何况如今信息时代,信源就是金钱;

3,  名正言顺地免去了工商,税务各种费用,“合理避税费”的高招啊;

4,  免去承担可能因服务引起任何责任;有了公益这“保护层”服务有问题或发生

违法乱纪等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也容易失去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他认为,这是如今在中国长期以来不时可见的“商业怪现象”。我以为这种现象反映在婚介市场,可以称之为“李以权现象”。

“李以权现象”说明了什么?大家不妨可以从中得到什么启示?

据了解,近年来国内婚介市场频频出现“李以权现象”,甚至至今还有“政企不分”所谓以机构团体名义出现的婚介机构到处可见,为什么?除了有社会与法律、企业制度等还存在某些缺失因素外,还有是部门利益冲突和媒体盲目推波助澜有很大关系。

  在政府上班的一女士建议说:对任何好的先进的、对老百姓有利的确实值得表扬宣传。但媒体应准确,客观采集新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一是一,不要随意拔高;同样对于不良的违法的、有损于老百姓的应及时公开揭露。但要冷静、理性地分析现象,不要无限放大、张冠李戴;不要以个别局部现象归结于一个行业,一个单位或者一个人,力求公正公平,不偏不倚。

有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先生建议道:“政府应加强“盈利”与“非盈利”机构管理。特别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正确区分什么是企业,什么是社团组织或协会包括公益机构,明确它们行为规范,不要含糊不清。机构“性质”应权威认定并给予公示,相关规定和监督电话在审批发照后必须在其办公场所公布,无论什么性质的单位都离不开政府管理与监督,都离不开公平竞争的生存环境,否则乱象丛生,服务质量低下,中国第三产业健康发展无从说起,最终是以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和破坏社会和谐发展为沉重代价!

追踪改革开放几十年以来,其实“李以权现象”,在中国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只是一个又一个新的“李以权现象”,不断出现,花样翻新;又不断被复制,变种、并在不断地或多或少地危害各行各业的正常秩序和环境,扭曲人们善良的心灵!

“李以权现象”,在市场经济越来越成熟、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越来越完善的今天,确实应引起大家的反思了!”一位从事社科研究的人士如是说。

                                              

 陈朴萍(电邮:[email protected]欢迎探讨

 

 

参考网络地址http://www.fj.xinhuanet.com/news/2004-01/14/content_1499085.htm),

http://www.xmnn.cn/xwzx/bmkx/200802/t20080226_4791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