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开业、变更、注销)


项目名称

个体工商户登记(开业、变更、注销)

受理机构

丽水市工商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时限

法定时间:30天   承诺时间:5天

收费情况

开业登记费:20元;

补(换)发营业执照:补照10元/次,换照20元/次;

营业执照副本:3元;

设立依据

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2、《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受理条件

设立登记条件:

1、经营者应当具有经营能力且属国家允许人员;

2、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

3、经营范围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4、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变更条件: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注销条件:个体工商户歇业时,应当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材料明细

开业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4、 法律、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许可证复印件或书面意见

5、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变更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申请人一寸照片2张

4、法律法规规定变更登记事项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销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歇业登记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管辖工商所签署的意见。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流 程 图

企业登记流程图.doc

受理地点

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工商局受理窗口

联 系 人

陈烨

联系电话

0578-2092225、2090227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http://www.zjlshd.com

结果查询

http://www.zjlshd.com

监督投诉

0578-2090207 2298752

表格下载

个体工商户登记(开业、变更、注销)提交材料规范(参考说明).rar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doc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doc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