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为股票交易长期持续停牌建规立制》


《应为股票交易长期持续停牌建规立制

股民问:

您好!我是浙江温州股民邢先生,我一直持有的SST集琦(000750),该股票于20061123日停牌至今,停牌原因鉴于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公司股票交易自1123日起开始停牌,直至相关公告发布后恢复交易。现在,我投诉无门,我个人资金长期被套住,合法利益得不到维护。

您看,从投资者权益维护、管理层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停牌及复牌制度的约束、提高市

场效率的角度,应该怎么看这个问题?

 

律师答:

这是股民经常投诉却得不到解决的老问题了,由于长期持续停牌致使股票不能正常交易,投资者的资金被长期套住,投资者的权益受到限制,因此,投资者往往会感到很无奈、很不理解也很愤懑,但由于现行制度中对停牌及复牌制度的规定尚有缝隙,故投资者对长期持续停牌的投诉往往无效,证券监管部门与证券交易所也往往难以硬约束。

而出现这种现象,实际上也反映出市场效率尚需提高的实质。或许,上市公司及管理层在发生长期持续停牌状况时,许多情况下并非其本愿本意,而有许多客观因素交织而成的(当然,有些却不是,也有不积极作为、不争取及时复牌的),但无论如何,从提高市场效率、加强监管与投资者权益维护的角度,上市公司股票长期不能交易,持续停牌是不能令人接受的。

《证券时报》的编辑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整理出《近期持续停牌上市公司一览表》,我阅读后发现上市公司长期持续停牌问题比想象得要严重,也难怪投资者反映强烈了。从该表中可以看到,该表整理时限为一个月前的2008118日,涉及53家上市公司的长期持续停牌,其中最早长期持续停牌的为*ST本实B,其起于2006831日,至今己近18个月。我归纳了这53家上市公司长期持续停牌的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有26家,三个月以上至六个月的有13家,六个月以上至一年的有9家,一年以上的有5家。

如果说停牌三个月以内尚可接受,停牌三至六个月的勉强可以接受,那么,停牌一年半载甚至更长的,也的确让人难以容忍。

从《近期持续停牌上市公司一览表》列出的53上市公司长期持续停牌内容上归纳,大体上有七大类:其一,因未能及时刊登董事会公告而长期持续停牌的,涉及1家;其二,因审计报告不合规而长期持续停牌的,涉及1家;其三,因股改而长期持续停牌的,涉及6家;其四,因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或定向增发方案而长期持续停牌的,涉及7家;其五,因使股权分布符合要求而长期持续停牌的,涉及1家;其六,因涨幅偏离值达标或达到时限而长期持续停牌的,涉及2家:其七,因重大事项而长期持续停牌的最多,涉及35家,表述的理由也五花八门,有因重大资产重组而长期持续停牌的,有因发生重大(要)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并尚需等待公告而长期持续停牌的,有因需对重大(要)事项进行核实、政策咨询、商讨、论证、研究、筹划而长期持续停牌的,有因需产权制度变革导致实际控制人生变、或在股权转让中涉及国有资产转让问题而长期持续停牌的,等等。

如果说因重大(要)事项、因股改、因调整增发方案、因使股权分布合理化而导致长期持续停牌的,尚情有可原,那么,因未能及时刊登董事会公告、因审计报告不合规、因涨幅偏离值达标或达到时限而导致长期持续停牌的,则不能令人信服。

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停牌规定为三种情况:其一,按交易规则的法定停牌规则,对此,一般都有时限的规定,如对定期报告披露、临时公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延迟、被特别处理等引起的停牌;其二,上市公司以交易所认为合理的理由的申请停牌规则,对此,时限的规定都比较模糊,或从有关规定,或等待相关公告,或纠正问题后,具体内容包括在资产重组、股权转让、收购时,在出现未披露而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时,在股价异常波动时,在违法违规时、在发生重大事件而影响上市资格或暂停上市时等;其三,按交易规则由交易所根据实际情况或者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强制停牌规则,如拒不纠错的、失去有效信息来源的等。

因此,从保护投资者权益、加强监管与提高市场效率计,应对所有引起长期持续停牌的事项进行分门别类的疏理并加以规制,目的为了减少长期持续停牌时间。其中,有些事项的持续停牌应予限制或禁止,应采取提醒、敦促、警告、强制披露、特别处理等方式以使上市公司尽早走出长期持续停牌的困局;对有些事项的持续停牌,规定时限,或者要求公告进展;同样,也可以对有些事项规定持续停牌的时间限制或时间限制分次化,并次数限制次数;另外,还可以考虑允许在持续停牌,适当允许开放几天股票交易,但应限定股票交易股价、限定每个股票账户每天可交易股票数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