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企所得税汇缴资料(50)


  (三)综合资源利用企业

  为处理其他企业废弃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四)新办劳服企业

  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达到60%的,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达到30%的,再减半征收二年企业所得税。

  (五)福利企业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兴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安置“四残”人员超过35%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10%但不足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