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职务犯罪”是指作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因为单位犯罪,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所应当承担的刑法责任。
这些犯罪一般与其作为一般自然人的个人犯罪不同,通常是因其职务行为或者与其职务有关而涉嫌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确立了单位犯罪刑事处罚的“双罚制”原则,对单位犯罪,既要处罚单位,又要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法定代表人因为单位犯罪可能涉嫌的主要罪名有五个大类:
第一大类: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大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大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四大类: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五大类:贪污贿赂罪
上述六大类单位犯罪中以第二大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第四大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涉及的罪名最多,其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涉及的罪名主要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八个小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涉及的罪名主要有扰乱公共秩序管理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妨害文物管理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等八个罪名。
法定代表人的“职务犯罪”责任(刑法责任)可能涉嫌的具体犯罪如下:
第一大类:危害公共安全罪
120条:资助恐怖活动罪
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危险物质罪
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128条: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二大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2、走私罪
151条: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152条: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废物罪
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
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162条:妨害清算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164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74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175条:高利转贷罪
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78条: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81条: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
182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186条: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187条: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188条: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189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190条:逃汇罪
191条:洗钱罪
5、金融诈骗罪
192条:集资诈骗罪
194条: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195条:信用证诈骗罪
198条:保险诈骗罪
6、危害税收征管罪
201条:偷税罪
202条:抗税罪
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
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
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8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9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
7、侵犯知识产权罪 (所有的罪名 )
130.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3条)
13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4条)
13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5条)
133.假冒专利罪(第216条)
134.侵犯著作权罪(第217条)
135.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8条)
136.侵犯商业秘密罪(第219条)
8、扰乱市场秩序罪 (所有的罪名)
137.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1条)
138.虚假广告罪(第222条)
139.串通投标罪(第223条)
140.合同诈骗罪(第224条)
141.非法经营罪(第225条)
142.强迫交易罪(第226条)
143.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227条第1款)
144.倒卖车票、船票罪(第227条第2款)
14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8条)
146.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229条第1款、第2款)
147.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229条第3款)
148.逃避商检罪(第230条)
第三大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扰乱公共秩序管理罪
281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288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2、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319条:骗取出境证件罪
3、妨害文物管理罪
325条: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326条:倒卖文物罪
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4、危害公共卫生罪
330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32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334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337条: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5、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所有的罪名)
279.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第338条)
280.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第339条第1款)
281.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第339条第2款)
282.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第340条)
283.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第341条第1款)
284.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第341条第1款)
285.非法狩猎罪(第341条第2款)
286.非法占用耕地罪(第342条)
287.非法采矿罪(第343条第1款)
288.破坏性采矿罪(第343条第2款)
289.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第344条)
290.盗伐林木罪(第345条第1款)
291.滥伐林木罪(第345条第2款)
292.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第345条第3款)
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50条: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355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7、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358条: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
359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
8、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所有罪名)
31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363条第1款)
313.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第363条第2款)
314.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4条第1款)
315.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第364条第2款)
316.组织淫秽表演罪(第365条)
第四大类:危害国防利益罪
370条: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375条: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第五大类:贪污贿赂罪
387条:单位受贿罪
391条:对单位行贿罪
393条:单位行贿罪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务犯罪”(刑法责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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