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判定物价形势,积极采取应对举措


正确判定物价形势,积极采取应对举措

——试论调控价物价、抑制通胀的若干措施

   载《山东物价》2008年第10期、《江苏价格》2008年第5期、《西安价格动态》2008年第10

   内容摘要:针对当前经济发展放缓、物价回落的形势,如何把中央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抑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首要任务的方针落到实处,该文认为必须清楚认识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合理确立价格调控的“平衡点”,搞清弄懂物价上涨的“动力源”,掌控好处理价格矛盾的“稳定器”,打好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调控价格的“组合拳”,唱好以改革方式为主化解价格矛盾的“重头戏”,牢牢牵住农产品价格上涨的这只“领头羊”,等等,才能实现价格调控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经济形势、物价上涨、宏观调控、稳定物价

   今年前7个月,我国居民消费价格上涨7.7%,其中7月份上涨6.3%。有的看到最近几个月价格有所回落,就对控制物价问题放松了警惕,这种思想要不得。事实上,价格仍在高位运行,已经大大超出4.8%的全年价格计划控制目标,物价上涨压力依然很大,抑制物价上涨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尽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所变化,但仍在反复强调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抑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把抑制通货膨胀放在突出位置,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那么,如何准确判断经济和物价形势,如何实现价格宏观调控目标?依笔者之见,至少要采取以下诸多举措:

   第一、立足全局,着眼发展,清楚认识经济增长的“基本面”,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充满必胜信念。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了年均9%以上的增长率。特别是从2002年下半年以来,已经连续5年保持了10%以上的增长率。在物价上涨、经济调整过程中,今年下半年,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可能有所放缓。对此,有的担心出现“滞胀”,阻碍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势头。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说,价格总水平调控的目标任务,是既要防通胀,亦要防“滞胀”,保持物价的相对稳定。物价工作要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那么,我国经济能否保持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只有清楚这样几个事实,才能正确把握我国经济增长的“基本面”,坚定可持续发展的信心:一则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是历史的必然。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较之发达国家,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发展的速度应快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因其经济底子厚实,增长一个百分点,其绝对增长值就很大,而我国增长几个百分点,甚至都不如发达国家增长一个百分点而增加的绝对值。发展是硬道理。我国必须保持一个高速增长的趋势。二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保持了几十年“八九不离十”的高速增长率,最近几年甚至都在10%以上,被称为“中国奇迹”。为防止经济过热、物价过高,我国加强调控,促使经济在增长达到高点后进入调整期,出现经济放缓步伐,是正常现象,符合经济规律,亦是经济调整的必然结果。所以,对此,没有必要产生悲观情绪。三则,更重要的是我国经济有着保持长期持续快速增长的一系列优势条件,包括广大而持续扩展的市场、独特的生产要素组合,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日趋改善的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条件,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逐步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开放型经济体系等等。在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大体完成之前,已经驶入快车道的中国经济有条件、有潜力持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尽管目前物价上涨较猛、通货膨胀压力加大,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因素,但经过国家一系列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出现了通胀压力有所缓解、我国经济在较高水平上稳定增长的局面。这表明,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因素没有改变,对经济发展全局起着基础性的支撑作用;中央对经济形势变化判断正确,宏观调控决策及时有效;经过30年改革开放和持续发展,我国经济抵御风险、应对不确定性的能力显著增强。因此,对我国经济高增长、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性和稳定物价的工作应充满必胜的信念,

   第二、科学规划,准确预测,合理确立价格调控的“平衡点”,把握价格宏观调控的重点、方向、节奏和力度。

   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是国家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四大目标(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之一,价格总水平作为经济运行情况的综合反映,能否保持相对稳定,关系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安定和谐。加强价格调控,关键是要根据经济、物价发展趋势,科学规划,准确预测,合理制定价格调控目标,也就是说,要把握价格调控的“平衡点”。只有合理确定这个经济增长与物价上涨的“平衡点”,才能更好地把握价格宏观调控的重点、方向、节奏和力度。根据今年上半年经济和物价发展形势,最近中央将宏观经济调控的“两防”方针稍微作了调整,要求坚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把物价涨幅控制在经济社会发展可承受的合理区间。这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体现,是完全正确的。经济发展是动态性的,价格调控目标不宜定死。价格宏观调控目标应在经济增长与物价上涨之间取得适度的平衡。确立价格宏观调控目标,必须考虑经济增长率、物价上涨率、收入增长率、就业率以及人民群众的承受力等诸多因素,让经济增长与物价上涨保持一种动态的、合理的配比关系,把物价涨幅控制在经济社会发展可承受的合理区间。在全球物价高涨的情况下,如果一味地将物价压在很低的水平,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那样将会积累更多的价格矛盾。在这种形势下,主动适应经济物价变动规律,努力做到经济平稳增长、物价适度上涨,尽量避免出现经济大幅下滑、物价大幅上涨的不良局面,是我们面临的现实选择。这个“平衡点”和“合理区间”如何把握的问题,虽然理论界对此尚无定论,但根据国际上的经验和我国的实践以及经济规律,如果确定经济增长率与物价上涨率之比为2:1,即经济增长10%,物价上涨5%-6%,是比较适宜的、可承受的、相对合理的。我国GDP的增长目标如果定在9%—10%之间,那么,将CPI全年控制在5%以内,实现GDP增长9%-10%与CPI上涨5%-6%的组合目标,加之国家各种经济调控政策的综合作用,经济社会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具体到某一个经济发展较快的省份,如果GDP增长10%-13%左右,那么,CPI上涨6%-7%,也是适宜的。换句话说,如果经济增长“八九不离十”,物价上涨不过“四五六”,应视为“合理区间”的正常现象。因此,科学把握经济增长与物价上涨的平衡点,把物价控制在可承受的合理区间,防范经济下滑,应作为我们确保经济、物价、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宏观调控目标。

   第三、深入分析,探根求源,切实搞清物价上涨的“动力源”,以 强化管控物价的针对性。

   分析推动本轮物价上涨的国内外因素,可以看到,本轮物价上涨的原因错综复杂,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国内的因素,也有国外的传导;既有成本推动的因素,也有需求拉动的因素;既有体制和机制的因素,也有结构性因素;是经济运行规律的必然反映,也受临时或偶发因素的影响。一是输入性因素。由于我国对外开放度扩大,对外依存度增强,国际上的通货膨胀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输入于和影响着国内市场价格的变化,加大了中国治理通货膨胀的难度。二是货币性因素。通货膨胀说到底是货币发行过多所致。我国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增幅过高,同时,我国外汇储备过多,加之“热钱”通过贸易和投资渠道传递到中国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加大了中国控制流动性过剩和通货膨胀的难度。三是需求性因素。投资、消费、进出口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目前,虽然这三大需求有所变化,但固定资产投资仍保持较快增长,消费品市场持续繁荣,对外贸易保持较快增长。尽管这是发展经济所必需的正常性的必要条件,但也是拉动物价上涨的重要因素。四是成本性因素。这轮物价上涨最显著的一个特点是成本提高而导致的。由于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一直高位运行,在工业企业内部积聚了较大的物质成本压力;在工资支出方面,随着劳动者保护政策的不断出台,许多地方出台了工人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劳动力成本上升趋势明显;土地价格上,一方面土地供应量逐年减少、土地价格的上涨不可遏止;另一方面,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应该参与国民经济的分配,土地的使用成本将逐步在商品价格中得以体现;在资金成本上,自2006年始,央行供6次调高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加重了企业成本支出;在环保和安全成本方面,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国家在“十一五”期间提出了降低能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目标,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对企业的约束力度增强,将迫使企业增加节能和治污投入,从而使环保支出明显增加。所以,这些因素都导致工业品生产领域原材料成本、劳动力成本、土地成本、资金成本、治污成本等全方位上涨的格局,必然推动市场物价居高不下。五是体制性因素。由于“以经济增长论英雄”的观念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一些地方政府对中央的调控政策贯彻执行不力,“大干快上”的劲头不减,不少行业和地方政府价格上涨欲望强烈,希望借价格的上涨实现更多的经济利益、增加更多的产值、产生更高的税收。因此某些地方政府、行业及企业千方百计抬高价格或变相抬高价格。六是机制性因素。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价格传导机制不顺畅、价格约束机制不健全是近两年价格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某些行业如电力价格、化肥价格、城市供热价格、医疗卫生价格等入口价格的市场化与出口的价格管制矛盾突出,导致这些行业内部聚集了过多的成本压力,成本压力又加剧了供应的短缺,从而使矛盾越积越深。七是监管乏力因素。对国家定价外的行业和商品价格监管缺失,导致价格信息、成本信息等掌控滞后,一定程度削弱了政府调控的力度和效力。另外,也有市场价格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暴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等等,这些导致物价上涨的复杂因素,都加大了价格管理、价格调控的难度。在物价上涨的这诸多因素中,有些是合理的、正常的,有些则是不合理、非正常的。只有找准“病源”,对症下药,才能有效遏止物价上涨的非正常因素,保持市场价格的稳定。

   第四、“五个关系”,正确处理,把握好控制价格的“稳定器”,化解价格上涨对各个方面形成的压力。

   如上所述,这轮物价上涨的原因,主要是国内外生产要素和初级产品价格上升引起的,是发展阶段、体制转轨和融入全球化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客观地讲,物价上涨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积极作用,如农产品涨价可以使农民增收;劳动力成本上升有助于提高劳动者收入,减小收入分配差距;能源资源价格上调和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是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治本之策;至于要素成本上升推动的物价上涨,更是“逼着”我们在低成本竞争优势减弱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形成以技术进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特征的新竞争优势。但由于物价上涨过快,亦积累了诸多的价格矛盾和社会问题,影响着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面对通胀压力,必须提高驾驭价格宏观调控的能力,妥善化解影响发展的突出的价格矛盾和问题。一是调控物价要科学把握和妥善处理“五个关系”。即处理好“稳增长”与“控物价”的关系,找准经济增长与控制物价上涨的平衡点;处理好“控制”与“疏导”的关系,妥善缓解企业成本上升压力;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始终把民生问题作为物价工作的重要立足点;处理好稳定农产品价格与农民增收的关系,稳定农产品生产供应;处理好促进消费和抑制通胀的关系,努力放大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以此控制物价过快上涨,降低乃至逐渐消除消费者的物价上涨预期心理,稳定物价,安定人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二是要正确认识经济发展的周期性规律。为防止经济下滑,保持高增长的态势,应实施“三个扩大、三个弥补”的政策措施:即扩大内需,弥补出口放缓的影响;扩大消费,弥补投资回落的影响;扩大服务业,弥补工业增速回落的影响,尽量延长本轮增长周期。三是要利用物价上涨引出的压力和挑战,坚持一手抓控价,一手抓改革的原则,加快价格调整步伐,积极疏导价格矛盾,按照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在全社会形成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奥运会后,一方面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价格改革的工作部署,一方面要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同时,适度疏导省管价和授权市县管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具体方案,根据国家政策择机推动价格改革,妥善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价格矛盾,尽可能地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五、强化协调,相互配合,打好运用各种调控手段的“组合拳”,发挥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作用。

   保持市场物价稳定,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和谐。加强物价总水平的宏观调控,使之控制在社会各方面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是各级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价格法》规定,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要采取“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实现。” 在市场价格持续高涨、通货膨胀加剧的情况下,宏观调控的效应取决于各种经济政策的综合作用。因此,应对目前物价总水平上涨过快的趋势,增强社会各方面承受物价上涨的能力,缓解物价上涨的压力,必须加强对物价总水平的调控,打好价格宏观调控的“组合拳”,充分发挥各种经济调控手段的综合作用。一是在价格改革力度把握上,要遵循积极而又稳妥的方针。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价格改革是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体系,增大加工业释放涨价压力空间的根本措施,亦是保持物价长期稳定的重要举措。但价格改革或调整,势必拉动价格水平的上涨。为此,应实施好我省已经建立的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众补贴标准联动机制,保证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以此争取群众对价格改革的理解和支持,推动价格改革的顺利实施。二是在财政税收政策上,针对结构性价格上涨,应通过提高补贴、免税费、扩大公共产品投入等措施来增加农产品,保障市场供给;针对成本推动型通胀压力,可采取降低企业所得税率、扩大增值税转型试点范围等方式,来减轻企业负担,化解成本上升的压力;根据财力状况,可进一步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稳定物价预期,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三是在货币政策上,针对外汇储备不断增长和物价上涨的压力,应继续坚持从紧的货币政策,央行下一阶段可采用利率调措施,必要时甚至可实施储蓄保值政策措施,以此化解物价上涨的压力;强化外汇储备监管,破除市场上夸大的升值预期,将汇率调整至合理的水平,并保持汇率的相对稳定,同时对国际流动的资本采取一些相对超前的措施,防止“热钱”对我国经济的干扰和冲击。四是在投资政策上,应继续向发展农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重点行业倾斜,加大对关系国计民生、高科技含量等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壮大我国崛起中的战略性实力。同时,促使企业建立“价格形成倒逼机制”,通过科学管理、科技创新等手段降低成本,不断增强自我消化涨价压力的能力。五是在进出口政策上,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额的快速增长,对外依存度的大幅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对国际市场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同时,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化对我国市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针对输入型通胀压力,我国可削减相关产品的进口关税,以减少进口产品价格上涨带来的冲击;等等。通过加强各种经济政策调控手段的协调、配合,确保价格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快速发展。

   第六、突出重点,深化改革,唱好化解价格矛盾的“重头戏”,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价格矛盾。

   在这轮物价趋涨过程中,出现了原油与成品油价格倒挂、煤电价格倒挂、PPI与CPI倒挂等现象,甚至许多地方出现“油荒”、“电荒”“资金荒”等紧张局势,暴露出经济发展中体制、机制等深层次中的矛盾问题,亦是能源、要素价格管理体制、机制不顺,价格长期偏低,比价关系不合理的必然反映。譬如,煤炭价格早已放开,而电价则实行政府定价,可谓“放上管下”,价格形成机制扭曲,导致“上涨下不涨”,煤电价格倒挂矛盾突出,发电企业因成本上升而利润下降甚至亏损严重。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积累更多的价格矛盾,成本推动物价上涨的冲动更强烈,一旦被压抑的价格矛盾释放出来,将会促使物价上涨的趋势更加难以遏制,进而加大价格调控的难度。继续理顺生产要素和重要稀缺资源的价格体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是发展方式的根本所在,也是化解这些矛盾的根本之道。因此,应在坚持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尽快理顺价格形成机制与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资源性商品的配置和价格管理的力度。一是针对原油与产品油价格倒挂问题,应根据我国石油对国际市场依存度较高的现实情况和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尽快实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价格形成机制,调整我国产品油价格,同时加大我国原油生产,增加产量,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二是针对PPI和CPI倒挂问题,为缓解中小企业因生产经营成本提高而价格上不去的矛盾,防止其被“憋死、倒闭”现象的发生,一方面要注重清理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控制新增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尽可能地为企业减轻负担;银行、财政、税收要运用金融、财税政策加大对重点行业如钢铁、纺织等企业的扶持力度,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合理赢利;另一方面要引导企业加强内部成本控制,消化成本增支因素,增强市场竞争力。三是至于目前存在着的煤电价格倒挂问题,应是改革的难点和焦点,可以说是价格改革步入“深水区”的攻坚硬仗。煤炭作为一次性的、稀缺性的重要能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供求将会一直处于紧张格局。当前,应注重理顺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对这类本来属于国家的重要资源不可放任自流,让那些非法采矿者大肆浪费国家资源,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国家应加强计划配置,对煤炭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根据我国煤炭供求情况,必要时甚至可建议采取政府定价的管理形式,把煤炭价格直接管起来,防止价格大战争夺资源。这是从源头上治理通胀的根本之策。

   第七、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牵住农产品价格上涨的“领头羊”,为稳定市场物价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这轮物价上涨过程中,国际粮价高涨,闹得世界一片惊慌,甚至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都呼吁控制粮价上涨的问题。事实上,我国这次物价上涨亦起源于农产品价格的上涨。我国乃农业大国,农村人口约占我国70%以上,农产品价格特别是粮食价格是否稳定,将直接关系到我国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实现。我国价格改革进程中4次严重通货膨胀的发生,基本上都是起源于农产品价格的迅涨。“农价稳,百价稳;农价涨,百价涨”。应该说,这次粮食价格上涨虽然对稳定物价不利,但也有其合理因素。近些年来,农产品价格一直在低价位徘徊,农资价格上涨,生产成本增加,价格总水平上涨,而粮价却上不去,存在农民“两头受挤”、“增产不增收”的现象,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市场价格混乱,价格“只升不降”,增加了种植投入成本,甚至抵消了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带来的好处;特别是由于那些偏僻农村距城市较远,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农民对市场价格、供求信息了解不及时,掌握不全面,往往导致产品销路不畅,“卖不出好价钱”,甚至造成农民“吃了苦,流了汗,一年到头算白干”,产生“务农吃亏、赔本、赚不到钱”的思想。不少农民反映,种粮从效益上没法与打工比:“辛辛苦苦种一年粮,不如出去打半个月工。”致使许多农民只种“口粮田”,不愿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形成“口粮农业”,这对粮食生产的长期稳定、对国家的粮食安全、对粮食市场的供应以及粮食市场价格的稳定形成极不利的影响。“如果我国物价出问题,还是会出在农业上”。因此,要牵住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市场价格上涨的这只“领头羊”,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支持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一是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农业实施免税、种粮直接补贴、农业生产资料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以及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等政策的同时,务必加强对农资市场价格的监管,特别是对化肥生产用电要坚持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免征化肥生产环节增值税,对化肥铁路运输实行优惠运价并免征铁路建设基金等,以降低农资价格,降低农民种粮成本;目前制定的粮食最低收购价低于市场价,仅与种粮成本持平,发挥不了保护农民利益的作用,应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保证农民真正“既增产也增收”,最大限度地调动其生产积极性,进而牢牢地控制住农产品涨价这只“领头羊”,为稳定物价打下坚实的物资基础。二是要落实农村收费公示制度,让农民“明明白白缴费”,并尽可能地减少农村各种不必要的费用,减轻农民负担。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和实施好农产品“一金一储两保”制度。《价格法》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建立和完善“一金、一储、两保”(农产品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农副产品储备制度和农副产品价格低时保农民、高时保城市居民的办法)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是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农产品价格的重要保障举措。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设立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法和机制,统一和规范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严格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和审计监督有关规定,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平抑价格、稳定社会、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只要保护好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应有了保证,市场价格稳定也就有了牢固的基础。

    诚然,“控物价,保增长,调结构,促稳定,”是一项繁重的系统工程,是政府物价部门的重要职责,更是各级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任务。只要我们加强协调,同心协力,各履其职,各尽其责,就一定能实现价格宏观调控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