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军:道德是儒家的专利吗?


千百年来,绝大多数人都以为法家只知道严刑峻法,尤其现在,全世界范围内都被美国的“自由”“民主”声浪淹没了的时代,残酷专制更成了法家的特征,而一向都善于明哲保身,顺天时而兴仁义的儒家,自然又成了民主的追求者与仰慕者,并千方百计的挖掘儒家经典,找出其中反应民主思想的内容,来证明只有复兴儒家,中国才有自由民主,只有实现自由民主,中国才有出路!而仁义道德似乎成了儒家发明的专利!

在下劝那些只读过儒家经典的朋友(独尊儒术之后,儒家垄断了教育,百家之书进入不了课本,现在也一样,因为两千多年了,没几个人会懂百家之书,更没有机会也没有权力把百家之书写入课本)看看儒家之外的百家之书尤其是法家书。

先举一个例子:齐法家代表人物——管仲( ?-公元前645年),其著作多收入《管子》一书中。管子非常重视礼义伦理在治国安民中的作用,在 《管子》开篇《牧民》中开宗明义,提出了著名的“四维”说。其曰:“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还有比这更明白不过的道理吗?法家不但讲礼义廉耻而且比儒家还早一百多年!(管仲比孔丘早出生一百多年)

再拿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为例,不用儒士们来分析,(如果没有秦简的发现,法家的信仰者再怎么说法家也讲孝道礼义,儒士们也不相信)也得承认法家治国的秦帝国并不是只有法没有德的,从另一方面说德并不是儒家的专利!

法家和儒家最大的区别不是谁讲不讲道德,而是法生德,还是德生德?是以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老子》说: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庄子》说:圣人不死,大盗不止。足以说明两位道家先哲都不相信德能生德!信奉规则讲求实际的法家更不会信这个,但不以德治国,不等于不要道德!反过来讲,讲究道德并不是法理不分,人妖不分,敌友不分!更不能迷信到道德说教能除去人的功利欲望,甚至能使抵御外敌。

宋代以后我们国家几度被异族灭国,近代又倍受西方列强包括日本这个中华文化的小学生的欺辱,不是我们讲究道德的错,而是我们只讲道德,不学技艺,不言兵甲,只知清谈,只知苟安!

关于秦帝国的灭亡,在下再多说两句,从对睡虎地秦简的墓主人“喜”的考古研究我们能知道,“喜”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在秦始皇时历任安陆御史、安陆令史、鄢令史及鄢的狱吏等与司法有关的职务。死于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也就是说,他真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秦国的法律一直是很严谨的,谈不到残暴,请看《秦律十八种》中的一条《徭律》:“御中发征,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貲一盾;过旬,貲一甲。其得殹(也),及詣。水雨,除興。(译文:“为朝廷征发徭役,如耽搁不能征发,应发二甲。迟到三天到五天,斥責;六天到十天,罚一盾;超过十天,罚一甲。所征发人数已足,应尽速送抵服役处所。降雨不能动工,可免除本次征发。”)

而到了陈胜吴广时期,《史记· 陈涉世家》交待了一个非常关键的事情“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当然孙胜吴广履行的是军役,法律会更严。

但我们仍然要问:秦二世行“督则之术”,从秦始皇三十年,到二世元年,短短几年时间,秦国法律就变成了“暴法”,实行这样的法律,国家怎么会不危亡?改变自商鞅变法以来六代君主认真贯彻的法律,才是秦帝国灭亡的真正原因,而并不是法家本身!

而讲究道德教化的秦国为什么要焚书?(而且并不是全都烧了,而是收归国家,由博士专门管理,从这一点看秦始皇也认为儒家是有用的)我觉得这很明显是因为,儒家只讲道德不讲实际,有很多是对国家不利的,这在后来两千年的历史(尤其是宋代儒学大兴之后)里,也证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