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青岛市为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山东省政府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颁布了新的户籍政策”。
据报道,“新政策规定,从今年9月1日开始,凡常住户口所在地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取消其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查阅民政部编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07》,得知上述“青岛市行政区域”包括7区5市,共740万人口。由此可见,这就是新政策所惠及的地域和人口范围。在这的圈子里,凡入围者,如今已可谓“四海之内皆居民”也。当然,新政策也对上述限定范围之外的人员,诸如需要“引进”的“各类专业人才”、要来“投靠”的“直系亲属”以及“在青购房居住的人员”,都开了口子,对他们“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了进市落户条件”。
虽然很多人,包括很多专家学者,都认为“户口”是造成中国城乡二元社会“元凶”,所以主张“釜底抽薪”,只要把户口“统一”了,则“城将不城,农亦不农”,天下便可归于“居民”的大一统,“国民待遇”自然也就平等了。
翻来覆去地琢磨了许久,还是看不出青岛的新政策比以往已经在“改革”的一些城市的户籍政策有什么更先进的地方。青岛的新政策大约相当于石家庄1999年的水平,2001年石家庄更“大胆”的进一步改革,似乎比6年后的青岛还要更“激进”一些。然而,以往的“改革”已经在向我们提出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的差别,除了体现在以“户籍”这棵“大树”为标准的“社会身份”之外,还有攀援衍生在这棵大树上的形形色色的“福利政策”的蔓藤。在这些“国民待遇”上的天壤之别,才是如今“城乡差别”的真实含义。现在以“居民”的名义一统天下之后,是否意味着所有的人享受的“福利政策”或“国民待遇”也都扯平了。譬如在社会保障方面,是否城乡低保都按一个标准实施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也不分城镇、农村了,对于城镇失业人员的许多优惠政策对失地无业的农民也适用了;当然,也许老百姓更关心的是,子女教育是否可以随便择校而毋须交择校费了(或凭本事考试,或使各校的教学质量水平同一),医疗卫生方面也不再分城乡都享受同样的待遇,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也对所有的居民全面开放……
第二个问题是:现行的“二元”政策,对农民,其实并非都是不利的,尤其是对城市郊区的农民。譬如,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是集体所有的,农民则可以在“集体所有”的范围内承包农田、山林、水域、滩涂,更可以有自己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这些,都是当今中国最宝贵的自然资源。取消农业户口,是否意味着农民的这些“特权”也一并被取消(国内曾经有城市策划了类似的“阳谋”,欲将农村集体的土地“收归国有”,然后盖大楼、修马路、建广场就可以为所欲为了,结果被中央紧急叫停)。另外,“普天之下,莫非居民”后,是否意味着原来是城镇户口的也可以到农村买地置业盖房子或作他用;或者说到哪里建房也都毋须分“大产权”、“小产权”了,因为“农村集体”的概念已经不复存在。
当然,有人会说,要改变上述这些政策恐怕不是一时半会的事,不妨先把大树砍倒,待后再慢慢地一一收拾这些藤蔓。但既然如此,又生出一个问题:何必急着砍大树,先把这些藤蔓清理干净了,剩下这棵大树可能还有其他用处呢。有对户籍制度态度更为激进的人说,现在世界上有户口制度的就只有中国和某北方邻国了,所以应该废除。其实这个说法是不对的,经调查,现在能够落实有户籍制度的至少还有德国和日本。据一从德国“海归”的朋友说,那里执行户籍制度比中国要严得多。又有民间传说:俄罗斯总统普京研究一个问题,同是经济上开始起飞的“转轨”国家,又同是多民族聚居、多种文化共存的大国,为什么恐怖主义在中国就折腾不起来。后来得出的结论中有一条,中国有户籍制度而俄罗斯没有。
我们现在应该冷静地想一想,统一城乡户籍以后,农民就“不农民”了吗?除了“社会身份”以外,似乎应该在乎的还有,原来在“国民待遇”上“吃亏”的农民究竟得到了什么好处?原来农民享有的与土地资源相关的“利好”是否会被莫名其妙地暗中“割仓”?如果说,以上的担心都是多余的,在新政策实施以后,农民在“国民待遇”上,虽然没有做到“再也不吃亏”,但也没有“进一步吃亏”,那么请问,我们要这样的不咸不淡的新政策干什么呢?就为了显示某种“政绩”吗?80年代,因为“脑体倒挂”,不安分者就编了顺口溜来发牢骚:“农民乐,工人笑,知识分子光着屁股坐花轿”。对农民而言,户籍新政策是否也给了他们类似当年知识分子的那份尴尬呢?
更何况,有一些政策与户籍的关系,类似“毛”与“皮”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附焉”。现在一些针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政策的实施,还是与户籍紧密相关的。没有了户籍,实施起来恐怕就有点难,除非青岛市有财力真正做到城乡救助一个标准。政策演变常常因为其内在的“刚性”而要求“就高不就低”,总不能为了追求“国民待遇”的平等就把城市居民的待遇往下降。何况城市中那些与就业机会和生产资料都彻底无缘的“低保户”,其生活境遇恐怕还不如城郊的一般农民。
因此,要真正为农民在“国民待遇”上争得平等权利,还不如将那些缠绕在大树上的藤藤蔓蔓先“解套”,一条一条地理清了,让城里人和农村人先在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平权了,剩下的大树就任由其自生自灭吧。
综上所述,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来来揣测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前景,率性而为地直说“不乐观”恐怕对改革者打击太大,所以还是用一外交辞令,即介于“乐观”与“不乐观”之间的“谨慎乐观”,作为对新政策的价值判断。
据报道,“新政策规定,从今年9月1日开始,凡常住户口所在地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取消其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查阅民政部编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07》,得知上述“青岛市行政区域”包括7区5市,共740万人口。由此可见,这就是新政策所惠及的地域和人口范围。在这的圈子里,凡入围者,如今已可谓“四海之内皆居民”也。当然,新政策也对上述限定范围之外的人员,诸如需要“引进”的“各类专业人才”、要来“投靠”的“直系亲属”以及“在青购房居住的人员”,都开了口子,对他们“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了进市落户条件”。
虽然很多人,包括很多专家学者,都认为“户口”是造成中国城乡二元社会“元凶”,所以主张“釜底抽薪”,只要把户口“统一”了,则“城将不城,农亦不农”,天下便可归于“居民”的大一统,“国民待遇”自然也就平等了。
翻来覆去地琢磨了许久,还是看不出青岛的新政策比以往已经在“改革”的一些城市的户籍政策有什么更先进的地方。青岛的新政策大约相当于石家庄1999年的水平,2001年石家庄更“大胆”的进一步改革,似乎比6年后的青岛还要更“激进”一些。然而,以往的“改革”已经在向我们提出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的差别,除了体现在以“户籍”这棵“大树”为标准的“社会身份”之外,还有攀援衍生在这棵大树上的形形色色的“福利政策”的蔓藤。在这些“国民待遇”上的天壤之别,才是如今“城乡差别”的真实含义。现在以“居民”的名义一统天下之后,是否意味着所有的人享受的“福利政策”或“国民待遇”也都扯平了。譬如在社会保障方面,是否城乡低保都按一个标准实施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也不分城镇、农村了,对于城镇失业人员的许多优惠政策对失地无业的农民也适用了;当然,也许老百姓更关心的是,子女教育是否可以随便择校而毋须交择校费了(或凭本事考试,或使各校的教学质量水平同一),医疗卫生方面也不再分城乡都享受同样的待遇,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也对所有的居民全面开放……
第二个问题是:现行的“二元”政策,对农民,其实并非都是不利的,尤其是对城市郊区的农民。譬如,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是集体所有的,农民则可以在“集体所有”的范围内承包农田、山林、水域、滩涂,更可以有自己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这些,都是当今中国最宝贵的自然资源。取消农业户口,是否意味着农民的这些“特权”也一并被取消(国内曾经有城市策划了类似的“阳谋”,欲将农村集体的土地“收归国有”,然后盖大楼、修马路、建广场就可以为所欲为了,结果被中央紧急叫停)。另外,“普天之下,莫非居民”后,是否意味着原来是城镇户口的也可以到农村买地置业盖房子或作他用;或者说到哪里建房也都毋须分“大产权”、“小产权”了,因为“农村集体”的概念已经不复存在。
当然,有人会说,要改变上述这些政策恐怕不是一时半会的事,不妨先把大树砍倒,待后再慢慢地一一收拾这些藤蔓。但既然如此,又生出一个问题:何必急着砍大树,先把这些藤蔓清理干净了,剩下这棵大树可能还有其他用处呢。有对户籍制度态度更为激进的人说,现在世界上有户口制度的就只有中国和某北方邻国了,所以应该废除。其实这个说法是不对的,经调查,现在能够落实有户籍制度的至少还有德国和日本。据一从德国“海归”的朋友说,那里执行户籍制度比中国要严得多。又有民间传说:俄罗斯总统普京研究一个问题,同是经济上开始起飞的“转轨”国家,又同是多民族聚居、多种文化共存的大国,为什么恐怖主义在中国就折腾不起来。后来得出的结论中有一条,中国有户籍制度而俄罗斯没有。
我们现在应该冷静地想一想,统一城乡户籍以后,农民就“不农民”了吗?除了“社会身份”以外,似乎应该在乎的还有,原来在“国民待遇”上“吃亏”的农民究竟得到了什么好处?原来农民享有的与土地资源相关的“利好”是否会被莫名其妙地暗中“割仓”?如果说,以上的担心都是多余的,在新政策实施以后,农民在“国民待遇”上,虽然没有做到“再也不吃亏”,但也没有“进一步吃亏”,那么请问,我们要这样的不咸不淡的新政策干什么呢?就为了显示某种“政绩”吗?80年代,因为“脑体倒挂”,不安分者就编了顺口溜来发牢骚:“农民乐,工人笑,知识分子光着屁股坐花轿”。对农民而言,户籍新政策是否也给了他们类似当年知识分子的那份尴尬呢?
更何况,有一些政策与户籍的关系,类似“毛”与“皮”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附焉”。现在一些针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政策的实施,还是与户籍紧密相关的。没有了户籍,实施起来恐怕就有点难,除非青岛市有财力真正做到城乡救助一个标准。政策演变常常因为其内在的“刚性”而要求“就高不就低”,总不能为了追求“国民待遇”的平等就把城市居民的待遇往下降。何况城市中那些与就业机会和生产资料都彻底无缘的“低保户”,其生活境遇恐怕还不如城郊的一般农民。
因此,要真正为农民在“国民待遇”上争得平等权利,还不如将那些缠绕在大树上的藤藤蔓蔓先“解套”,一条一条地理清了,让城里人和农村人先在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平权了,剩下的大树就任由其自生自灭吧。
综上所述,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来来揣测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前景,率性而为地直说“不乐观”恐怕对改革者打击太大,所以还是用一外交辞令,即介于“乐观”与“不乐观”之间的“谨慎乐观”,作为对新政策的价值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