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首例重大涉黑案件终审判决


那曲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主犯余和平、余鑫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他21人被告均被判有罪,并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罪名很复杂,可谓罪恶滔天。该杀该杀,但并未判死。看来法律因素也是人性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