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不对政策效果进行审计?


近日,有两个热门消息引起了笔者的一些思考。一是新闻出版总署等八部委在全国强制推行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二是兰州市五部门,对兰州牛肉面馆进行分等定级并限定最高价格。对于“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有调查表明,该强制政策对未成年人沉迷网游并不能起到有效的遏止作用。而对于牛肉面限价政策,更是引起了广泛的质疑。也就是说,这些投入不小、动用部门和人员众多、影响很广的政策,很可能又成为一个个效果有限、不了了之的政策“标本”。联想起近年来发改委20多次出台药品限价政策,结果药品高价非但没有解决、反而导致大量低廉常用药销声匿迹。还有教育部动不动各种政策,还有各地出台的廉正政策,还有近年来抑制房价的种种政策........由此引出一个话题:为什么政策设计总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最终只落个“出发点是好的”,“好心办错事”成了许多部门的借口?政府政策是否需要在事前和事后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出台政策,如同看病开方取药。要确定病症、找到病源和病理(要分析是病症还是正常生理反应),要明确是否有行之有效的治疗方案(也要考虑治与不治的利弊,未必治就一定比不治好),开方则要考虑是不是对症、是治标还是治本、病人体质是否能够承受、病体是否会产生抗药性、药品是否有副作用。设计、制定、推行政策,同样需要类似分析评估过程。

各级政策,之所以常常导致“不了了之”的结果关键是缺乏对政策效果的评价和约束机制。一是事前不对实施效果进行估测,不计较推行成本,不考虑负面影响。客观条件的复杂性明明摆在那里,不在事前多考虑,事后却作为辩解的理由;二是政策出台没有辩论机制和协商谈判机制,尤其缺乏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协商与博弈;三是很多政策是在办公室里“设计”出来的,不了解现实状况,也缺乏政策的全局观和政策时机分析。某些政策制定者喜欢用自己的“高明”,去改变既有游戏规则,结果“画虎不成反类犬”;四是借鉴先进政策,或囫囵吞枣,或自创“中国特色”;五是对事后的实施效果,无人评价,无人追究责任,无人承担责任。

政策制定者,应认识到:政府政策是要计算成本收益的,如果某政策的社会成本大于社会收益,那么政策失效、决策者失职;不要只考虑政策对本部门的影响,更要考虑对宏观、对相关部门和相关者的影响和反应;政策要有现实可行性,不是在真空中推行,千万不要试图去推行那些需要苛刻条件或需要大众极高道德水准的政策。如果那样的话,不如及早放弃。

    国家审计部门,对动用财政资源进行审计,而为什么不对动用制度资源进行审计?一个个耗费众多人力、财力、物力,影响众多企业和民众利益的政策,其实施效果如何,却无人过问,这不正常。动用国家制度资源,要求考核其推行成本、实际成效、正面负面影响,要求政策出台规范慎重并注重实效,应是每个纳税人所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