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10)


  (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收入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现行的营业税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

  1、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单位或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除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消费行为外,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下列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人或购买人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举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人为扣缴义务人。

  (5)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2、税目和税率

  营业税共设有9个税目,采取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比例税率。具体税率如下: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3%;

  (2)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5%;

  (3)金融保险业,税率8%;

  (4)娱乐业,税率5%~20%。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内决定。从2001年5月1日起,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部分娱乐业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

  3、计税方法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