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调和原理告诉我们,矛盾调和是有条件的,矛盾的调和指的是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斗争性的减弱统一性的增强。目前有的人一方面强调阶级矛盾不可调和是有条件的,另一方面却始终不承认在一定的条件下阶级矛盾的可调和性,这是本本主义的僵化表现,甚至看不到这二者之间的必然的逻辑关系。承认不可调和的条件性,就必然可得到在一定条件下的可调和性,否则,不可调和的条件性就是不存在的。不知道那些不顾逻辑一味强调矛盾不可调和的人目的究竟是什么,它们是宁愿不遵守辩证法,也要坚持阶级的绝对对立,生怕社会安宁了。
矛盾总是在激化——调和——再激化——再调和这样的曲折状态下不断运动发展的,当矛盾逐步激化达不可调和状态时,矛盾双方同一性达到最小,斗争性达最大,双方成为敌我矛盾,就会出现一方消灭另一方,这样矛盾被解决,矛盾体不再存在。这种敌我矛盾解决起来是毁灭性的,也是很普遍的解决方式,在历史中不断涌现,比如改朝换代时的矛盾斗争,比如统治者与造反者的斗争,比如杀人凶手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斗争等等,不可调和,只能是一方消灭另一方。
矛盾激化是一个由弱到强的过程,最高状态才是不可调和。但如果社会总是处于矛盾激化状态下,没有相对稳定的调和阶段,社会是不会存在和发展的,在更多的时候,人们需要矛盾在未激化到不可调和时,就已经通过改变社会条件使矛盾不再向激化发展,而走向矛盾调和了。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说:“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站在社会之上的力量来抑制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就是说,国家就是起到矛盾的调和作用的,它使用国家强制力使得矛盾斗争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把斗争秩序化,从而使得矛盾着的双方可以暂时共同生存,不使得一方消灭另一方,不使得社会灭亡。这种阶级矛盾斗争的秩序化,实际上就是我在《阶级矛盾是可以调和的》一文中的表述:剥削者在这种秩序中可以按照秩序剥削,被剥削者按照秩序接受剥削。这样的秩序是双方都认可的,在这一秩序内,剥削压迫仍然存在,因为这一秩序就是剥削压迫的秩序,这一秩序构成了社会存在的根本点,成为了社会存在的理由,为维护这一秩序而产生了国家。有的人一再指出“监狱也是有秩序的,并不经常处于激化状态,难道就是处于调和状态吗?”,监狱是国家的强制机关,是国家利用强制力建立秩序的直接机关,它体现的就是国家抑制社会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内”的状况,监狱内的秩序就是冲突后的产物,不遵守社会秩序的一方被强制力制服后,使其遵守一种失去自由后的秩序。监狱内秩序是不同于社会秩序的调和条件的,监狱内秩序是在更加严苛的条件下的调和,是在失去自由的条件下的调和,犯人不得不接受这些条件,按照监狱内秩序办事,如果犯人不接受这种调和而是矛盾再激化,如在监狱中仍然不遵守秩序,越狱甚至伤害看守等,等待他的就是更严苛的条件,直到不能调和被消灭。
社会秩序实际上是另一个更大范围的“监狱”的,社会中人必须遵守既定条件下的秩序,接受这些既定条件,否则,将破坏社会秩序,就要进真的监狱了。在既定的条件下,人们按照一定的秩序生活,同一性加强,斗争性减弱,社会呈现出暂时调和状态。当社会条件出现变化时,这种调和态会被打破。社会向矛盾激化发展,直到建立起新的秩序,形成新的调和态。
在阶级社会中,建立秩序的调和条件是有阶级性的,对各阶级是不平等的。在阶级剥削社会,就是要被剥削者接受既定的剥削的秩序,剥削者按照既定的秩序剥削。比如奴隶社会,就是要奴隶在人身依附的条件下为奴隶主服务,奴隶主也要按照奴隶社会的习惯对待奴隶,否则,奴隶将受到严厉制裁,奴隶主也要受到其他奴隶主的谴责和法律制裁。在封建社会中,农民要按照一定的方式交租子,地主也要按照一定的方式租地。资本主义社会也是这样,要遵守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方式。在阶级剥削社会,被剥削阶级只有在承认和遵守既定的剥削秩序的情况下,才有其他的生活可能,也才能进入阶级调和态。阶级剥削社会的调和是建立在不平等条件下的调和,被剥削阶级只有接受了这些条件才能保证社会秩序,使得社会“长治久安”。被剥削阶级如果不接受这些既定的不平等条件,就只有矛盾激化一条路,社会将很快灭亡,直到建立起新的秩序。
阶级剥削社会的调和是建立在不平等条件下的调和,正由于此,列宁认为阶级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因为彻底的调和就是要建立在彻底平等的条件下的,彻底的调和就是彻底的革命。阶级革命实际上就是消除这些不平等的条件,彻底的阶级革命就是要彻底消除这些不平等的条件。但彻底的革命对人类只是远景,受认识水平和客观条件的制约,革命也是阶梯式的,不可能一步跨到完全消除不平等条件上去,实际上,历史实践中的革命都是从本阶级利益出发,以解决对本阶级的最大不平等条件为革命目标的,这样循序渐进,一步步发展走向各阶级平等。在以阶级革命为基础的条件下,社会呈现的是逐步发展,逐步走向平等,剥削方式越来越文明,剥削程度越来越轻,在这样的过程中,在国家强制力作用下,建立在不平等条件下的调和就出现了。这是相对的调和,是不平等的条件下的调和,列宁讲的是绝对的调和,是在绝对平等条件下的调和,历史只是在向列宁的目标逐步接近,由相对的调和走向绝对的调和这样的趋势。历史上的阶级革命是渐进性的,比如地主阶级对奴隶主阶级的革命,产生了新兴地主,使奴隶翻身作了佃农,较之奴隶主的剥削,双方调和的条件是相对缓和的; 资产阶级的革命更进一步,消灭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条件,建立了雇用劳动制度,剥削进一步缓和。无产阶级革命将是最彻底的,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对最平等的,但也是有着无产阶级性的,对其他阶级也是不平等的。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阶级消亡了,这些不平等的条件将彻底消除,社会实现真正的平等。
调和与缓和是不相同的,调和是一个大的概念,是矛盾发展的一个阶段,也是矛盾运动的一种过程和状态;缓和是一个即时态的词语,是矛盾调和过程中矛盾斗争程度的一个描述词。矛盾斗争性不断由激化状态得到缓和并逐步走向调和,缓和成为调和的一个即时描述语,成为矛盾调和的表现方式。矛盾激化状态和矛盾调和状态都有一个“度”,在矛盾激化状态下,也有矛盾缓和,在矛盾调和状态下,也有矛盾向激化的波动,矛盾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由激化——调和——再激化——再调和这样不断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