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的遭遇是对主流经济学的莫大耻辱


“钉子户”的遭遇是对主流经济学的莫大耻辱

文、黎东文

“钉子户”别“钉”死了公共利益》,看了标题,笔者直觉,事情不好了,媒体又开始扭曲事实,强奸民意了……点开文章细读一遍,果然不出所料。人民网两位记者采访当地政府只能部门以及老百姓,其中一个重庆市九龙坡区饮食公司退休职工回记者:“别的说不好,反正我对拆迁挺满意。”并且讲述该区域原先是如何乱搭乱建、如何危险;2004年开始启动拆迁后居民如何高兴、生活如何改善等等歌颂论调。

媒体采访应该客观了解情况,但一边倒的歌颂论调是否值得怀疑?其实这几年来媒体曝光的野蛮拆迁,甚至闹出人命的事件屡见不鲜,百度搜索一下“强拆”,0.109秒找到相关网页约373000篇相关内容。如果“钉子户”得到公平、公正的补偿,就不会有类似情况发生了,更不会有“叼民”。

“钉子户”向我们传递一个紧迫信号是《物权法》如何得到公正执行,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的社会问题。巴里·温加斯特的“经济制度的基本性政治悖论”指出,“强大到足以保护产权和实施合同的政府也同样强大到足以剥夺公民的财产。市场繁荣不仅需要适当的产权制度和合同法,而且还需要一种能够限制国家剥夺公民财富的政治基础。”如何限制政府越权、如何防止官商勾结?这是经济学家面临的最大问题。

探讨整个“钉子户”事件,姑且不去讨论如何建立一种能够限制国家剥夺公民财富的政治基础,我们面临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建立一种能够限制强势群体剥夺弱势群体财富的政治基础。

政府应该做到公平、公正,在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博弈过程中,政府务必做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判员,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但“钉子户”事件中政府职能部门更多的是向强势群体政策倾斜。更遗憾的是,主流经济学界集体失语,没有一个产权理论经济学者站出来说句公道话。不能不说是我国经济学界的一个莫大悲哀!

网友在天涯上发言:“矿工不断死去,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不用下井;农民工被欠薪,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还没有被欠薪;贫困儿童失学,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自己的孩子还有书念;穷人看不起病等死,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还付得起医药费;农民土地被强制征收,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不需要种地;妓女被拉到大街上公开示众,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还不会被示众;“最牛钉子户”的私有合法房屋被强制拆迁时,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的房子还不会被强拆;等到哪天不幸降落到我们头上,谁来为我们呐喊?”

言论震撼人心。青木昌彦在其《作为博弈结果的国家元类型》中论述,每个人地址政府的侵权行为是有成本的,而且这一成本不依赖另一个人在抵制过程中是否合作。如果AB合作,则政府侵犯A的产权的企图注定要失败,政府因此承担巨额成本。如果B不合作,则A抵制不能奏效,政府从 A攫取额外收益得逞。如果政府侵权攫取的利益大于支付企业A的利益,那么政府对A贿赂,当对A贿赂大于AB合作抵制政府侵权的收益时,A采取不合作抵制并默认贿赂,则政府侵权得逞。

可见,如何制定一种能够限制国家剥夺公民财富的政治基础是产权经济学研究的一个核心内容。“钉子户”直指强势集团(开发商),如果政府职能部门受贿赂的收益大于抵制带来的收益,难免会出现政府失职的情况。如何遏制?这本来是经济学家和社会学者要提出的问题,但遗憾的是针对“钉子户”事件,仅有几个宪政、自由主义学者在嗡嗡叫,主流经济学家门集体失语!

“钉子户”别“钉”死了公共利益》的报道中讲述一个事实:拖的不止是开发商的利益,市政公共设施、轻轨车站、公交换乘中心也被影响着,"钉子户"""死了公共利益。如果从该处工程200489月开始拆迁、动工算起,时到今日已两年半过去了。作为开发商的拆迁工作负责人——重庆正升公司拆迁部经理王伟告诉记者,这工程损失就是从去年9月算起也至少在1000万元以上,公司巨大的投入,仅利息等每天也要6万元。

其实“钉子户”没有“钉”死公共利益,强势集团不要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为集团牟利,真正损害公共利益的才是侵犯产权、破坏法律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的行为。事实上“如果从该处工程200489月开始拆迁、动工算起,时到今日已两年半过去了”只不过是侵权者付出的成本造成罢了!倘若开发商合理补偿会造成最牛的“钉子户”吗?

产权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如何?“钉子户”行为与公共利益冲突吗?我们经济学界、特别是产权经济学界集体失语,这不能不说是莫大的悲哀!

前两年学界对主流经济学家全面反思,不少学者称某某经济学家是某某集体的代言人,当时笔者不相信,经济学家是对社会经济现象的学术分析,怎么会变成别人的代言人呢?然而现在看来,经济学家如果不媚权、媚商的话,那么我国的主流经济学家对社会经济现象的学术分析水平不过如此。“钉子户”的遭遇正说明这点,也是主流经济学的莫大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