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保理模式的种类划分
目前国际流行的国际保理主要采用两种模式:双保理商保理模式和单保理商保理模式。双保理商保理模式指在出口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除在出口国开展出口贸易融资的同时,也在进口国使用代理保理商来协助其开展业务的模式。单保理商保理模式指由进口保理商提供各种保理服务,在保理活动中不使用出口保理商的一种保理模式。
二、两种模式具体运作程序的比较
1、双保理商保理模式的运作流程一般分为16个步骤:
⑴ 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签定保理商代理合约;
⑵ 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国际保理合同;
⑶ 出口商提出对进口商的信用额度要求;
⑷ 出口保理商将出口商对进口商的信用额度要求传递给进口商所在国的进口保理商;
⑸ 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的商业资信进行调查和评估,并确定进口商的信用额度;
⑹ 进口保理商将其对进口商核准的信用额度或拒绝核准信用额度通知出口保理商;
⑺ 出口保理商将进口保理商核准的关于进口商的信用额度或拒绝核准信用额度通知出口商;
⑻ 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销售合同;
⑼ 出口商装运货物并将装运单据寄进口商;
⑽ 出口商将《应收帐款转移通知书》并附发票副本一起提交出口保理商;
⑾ 出口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
⑿ 出口保理商签署《应收帐款转移通知书》并附发票副本寄送进口保理商;
⒀ 进口保理商凭受让应收帐款向进口商催收货款;
⒁ 进口商到期向进口保理商付款;
⒂ 进口保理商通过银行将货款转付给出口保理商,并经常向出口保理商寄送对帐单或付款报告表;
⒃ 出口保理商扣除预付货款、佣金、银行转帐及其他费用,将余额款项付出口商。
2、单保理商保理模式的运作流程一般分为15个步骤:
⑴进口保理商与出口地银行签定国际保理总协议;
⑵进口保理商与出口商签订国际保理分协议;
⑶出口商将进口商名单及信用额度申请表送交出口地银行;
⑷出口地银行将进口商情况及信用额度申请表寄送进口保理商;
⑸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
⑹进口保理商将其对进口商核准的信用额度或拒绝核准信用额度通知出口地银行;
⑺出口地银行将进口保理商核准的信用额度情况通知出口商;
⑻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销售合同;
⑼出口商向进口商发运货物并寄送货运单据;
⑽出口商将货物有关发票副本及转让通知送交出口地银行;
⑾出口地银行将上条内容寄交进口保理商;
⑿进口保理商将发票金额入帐,并提醒进口商到期付款;
⒀到付款期时,进口商将发票全部金额付给进口保理商;
⒁进口保理商扣除有关费用后,将货款付给出口地银行;
⒂出口地银行将货款收出口商帐户。
目前,双保理商的保理模式应用较为广泛,我国现在开展的保理业务也采用这种模式。单保理商的保理模式在捷克、匈牙利以及我国向欧、美等国的出口贸易中有所应用。
三、两种模式的主要优缺点比较
双保理商保理模式的优点主要有:1、一个保理公司就可以为出口商提供全面的服务,在向几个国家销售货物的情况下,出口商只需用本国语言、按本国的贸易实务,面向本国的出口保理商,就可以获得进口商的有关信息,并可以指定货款收入一个帐户。2、由于出口商是出口保理公司的经常客户,因此出口保理公司可以较低的收取出口商的费用和预付垫款折扣,从而可以降低出口商的出口贸易成本。(1)出口保理商可以通过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的信用核准额度来弥补因对进口国的不了解而产生的风险。(2)进口商可以借助进口保理商来协调解决贸易纠纷问题。(3)出口商可预先得到出口保理商的预付货款,减少了国际贸易中的汇价风险。
双保理商保理模式在应用中也存在一些缺点,如保理总成本高于单保理商模式;货款的转移由于增加了进口保理商的收付结算过程而加长;进口保理商业务较为零散等。
目前,双保理商保理模式已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逐渐向世界推广,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也推出了FACT保理业务系统并为此种保理模式制定了标准。
在单保理商保理模式下,进口保理商可以提供各种保理服务,他减少了双保理商的保理模式中的重复工作和资金周转环节;在保理过程中没使用出口保理商,不再对双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而是直接面对出口商。
单保理商保理模式的缺点最为明显的就是由于进口保理商直接面对出口商,在业务习惯和语言、法律等方面存在较多麻烦。主要表现为:首先,出口商与保理商处于不同国家,他在当地找不到一个为其承担保理责任的机构,出现业务问题时交涉比较困难;其次,出口地银行只办理传递函电的工作,不关心保理业务的责任和风险,不利于积累经验转变为保理商且保理费用有进口保理商收取,也影响出口地银行开办国际保理业务的积极性;最后,进口保理商直接对出口商负责,缺乏在出口国的中介机构,不利于保证高质量的保理业务。这种保理模式在实际中应用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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