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由中国税务网承办的全国A级纳税信用企业发布平台——中国纳税信用网启动,2006年备受关注的房地产行业纳税状况再度受到关注,历年全国A级纳税信用企业数据显示,房地产行业未能进入全国A级纳税信用企业数据前五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首次被评选进入A级纳税信用企业行列的共有3万余户。
据中国纳税信用网称,评选A级纳税信用企业没有限定纳税数额的多少,无论大、中、小企业,只要纳税态度积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依法纳税,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就能被评选进入A级纳税信用企业行列。既然评选的条件如此“优越”,为何全国仅仅只有3万余户A级纳税信用企业呢?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实有企业876.1万户,其中内资企业327.6万户(包括68.2万户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28万户,私营企业520.5万户。也就是说,全国每800多户企业中只有1户诚信纳税。1:800,尽管这不是一个很全面、很准确的数据,但它从另一个角度折射出中国税收征管之“痛”。
还是拿人们关注的房地产行业来说吧!一份调查表明,房地产业的税后净利润居各行业之首,比处于第二的电力煤气行业的利润高1倍,比社会平均利润高5倍。但在纳税上,房地产企业却是侏儒。2006年11月,财政部发布的一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报称,有39户房地产企业存在会计失真问题,有的房地产企业刻意隐瞒的利润率最高达57%。这39户企业既涉及全国性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也有区域性中小房地产企业,地域分布上兼顾了东、中、西部地区。对此,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耿虹表示,今后对于发现房地产企业帐务不实,隐瞒利润的,除要求其限期调整帐目,还原真实财务核算,补缴税款外,情况严重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一项调查表明,90%以上的房地产企业在纳税上都存在问题。如此大面积不讲诚信纳税,势必让税务部门很难“对付”。2004年9月,国家审计署在向全社会公开的一份审计报告中,曾把中国税收流失的主要原因归结为“税务部门征管不力”。现在看来,这个“结论”明显不公。全国每800多户企业中仅有1户诚信纳税,就算税务部门的征管人员有“三头六臂”,恐怕也难以保全税收。
我们知道,诚信纳税的本质是指纳税人以税法为依据,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及时并如实自主申报缴纳。理论上,诚信纳税以纳税人依法纳税和诚实守信为基础,可以有效地降低整个社会的税收成本和税率,有利于纳税人提高自身信誉,提高竞争力,有利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但是,目前我国诚信纳税的现实困境,凸现了整个社会纳税信用的缺失,导致了纳税人负担不公和高昂的征收成本。当然,这其中也有税务部门的责任。比如说,第一线的征管力量不足、征管手段落后等等。但更大程度上是由于税收法律强制力不够,给不讲诚信的企业留下了再次失信的余地。虽然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税务部门诸多的权力,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很困难,主要原因是缺乏相应的强制力。当前,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的监督,大都只能停留在账面上,对其它的纳税环节无能为力。特别是如果没有司法、金融等部门的介入,税务部门的强制执行也势必成为空谈。此外,“行政干预税收”也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部分企业缴税的积极性。为了招商引资,一些地方出台了过多过乱的减免税“土政策”,给诚信纳税蒙上了一层阴影。
税收被誉为国家的“血脉”。诚信纳税是法律赋予纳税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有依法诚信纳税,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和物质基础,也才能使大家共享社会繁荣和进步的成果。特别是对企业而言,依法诚信纳税,拥有良好的纳税记录,是最好的信用证明,这无疑对提高企业信誉度,增强竞争力都十分重要。因此,企业要切实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同时,诚信纳税是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依法诚信纳税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息息相关、紧密相连。要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坚实的财力做保障,没有强大、稳固的财力支持,发展就是一句空话。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依法诚信纳税,确保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诚信纳税既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当前,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税务部门除了加大自身队伍建设和征管力度外,还要继续搞好税收法制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诚信纳税环境。
据中国纳税信用网称,评选A级纳税信用企业没有限定纳税数额的多少,无论大、中、小企业,只要纳税态度积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依法纳税,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就能被评选进入A级纳税信用企业行列。既然评选的条件如此“优越”,为何全国仅仅只有3万余户A级纳税信用企业呢?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实有企业876.1万户,其中内资企业327.6万户(包括68.2万户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28万户,私营企业520.5万户。也就是说,全国每800多户企业中只有1户诚信纳税。1:800,尽管这不是一个很全面、很准确的数据,但它从另一个角度折射出中国税收征管之“痛”。
还是拿人们关注的房地产行业来说吧!一份调查表明,房地产业的税后净利润居各行业之首,比处于第二的电力煤气行业的利润高1倍,比社会平均利润高5倍。但在纳税上,房地产企业却是侏儒。2006年11月,财政部发布的一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报称,有39户房地产企业存在会计失真问题,有的房地产企业刻意隐瞒的利润率最高达57%。这39户企业既涉及全国性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也有区域性中小房地产企业,地域分布上兼顾了东、中、西部地区。对此,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耿虹表示,今后对于发现房地产企业帐务不实,隐瞒利润的,除要求其限期调整帐目,还原真实财务核算,补缴税款外,情况严重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一项调查表明,90%以上的房地产企业在纳税上都存在问题。如此大面积不讲诚信纳税,势必让税务部门很难“对付”。2004年9月,国家审计署在向全社会公开的一份审计报告中,曾把中国税收流失的主要原因归结为“税务部门征管不力”。现在看来,这个“结论”明显不公。全国每800多户企业中仅有1户诚信纳税,就算税务部门的征管人员有“三头六臂”,恐怕也难以保全税收。
我们知道,诚信纳税的本质是指纳税人以税法为依据,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及时并如实自主申报缴纳。理论上,诚信纳税以纳税人依法纳税和诚实守信为基础,可以有效地降低整个社会的税收成本和税率,有利于纳税人提高自身信誉,提高竞争力,有利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但是,目前我国诚信纳税的现实困境,凸现了整个社会纳税信用的缺失,导致了纳税人负担不公和高昂的征收成本。当然,这其中也有税务部门的责任。比如说,第一线的征管力量不足、征管手段落后等等。但更大程度上是由于税收法律强制力不够,给不讲诚信的企业留下了再次失信的余地。虽然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税务部门诸多的权力,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很困难,主要原因是缺乏相应的强制力。当前,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的监督,大都只能停留在账面上,对其它的纳税环节无能为力。特别是如果没有司法、金融等部门的介入,税务部门的强制执行也势必成为空谈。此外,“行政干预税收”也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部分企业缴税的积极性。为了招商引资,一些地方出台了过多过乱的减免税“土政策”,给诚信纳税蒙上了一层阴影。
税收被誉为国家的“血脉”。诚信纳税是法律赋予纳税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有依法诚信纳税,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和物质基础,也才能使大家共享社会繁荣和进步的成果。特别是对企业而言,依法诚信纳税,拥有良好的纳税记录,是最好的信用证明,这无疑对提高企业信誉度,增强竞争力都十分重要。因此,企业要切实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同时,诚信纳税是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依法诚信纳税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息息相关、紧密相连。要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坚实的财力做保障,没有强大、稳固的财力支持,发展就是一句空话。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依法诚信纳税,确保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诚信纳税既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当前,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税务部门除了加大自身队伍建设和征管力度外,还要继续搞好税收法制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诚信纳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