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管理办法


卷宗管理办法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护行文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行文必须置于卷宗内进行传递。

三、卷宗分三色:

 

色系

使用范围

摘要

流程时间

 

红色

 

急件、密件

单位或部门主管外出须紧急办理

部门专人呈报跟催批示

 

24小时

 

 

兰色

 

签呈、业务联系函、记录、报告、通知、指示、公告

各类签呈书、签核表

须跨部门办理或会签文件

会议记录、工作报告或指示

 

 

72小时

 

绿色

 

申请

人事增补、出差申请、配送申请、

加班申请、物品申请、费用申请

 

120小时

 

四、凡跨部门的卷宗,由发文单位送至秘书助理后,登记编号,然后转呈各受文单位。

五、卷宗按各部门的隶属关系,执掌范围与权限逐级传递,签核。

六、各类事项的行文均应分类置于适当的卷宗内,不得滥用红色卷宗。

七、发文单位应及时催办,查办有关事项,并及时收回卷宗。

八、卷宗由人事组负责管理,按部门统一定量发放,如有报损或其他情况,可个别申领。

九、上述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