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管理办法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护行文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行文必须置于卷宗内进行传递。
三、卷宗分三色:
色系 |
使用范围 |
摘要 |
流程时间 |
红色 |
急件、密件 |
单位或部门主管外出须紧急办理 部门专人呈报跟催批示 |
24小时 |
兰色 |
签呈、业务联系函、记录、报告、通知、指示、公告 |
各类签呈书、签核表 须跨部门办理或会签文件 会议记录、工作报告或指示 |
72小时 |
绿色 |
申请 |
人事增补、出差申请、配送申请、 加班申请、物品申请、费用申请 |
120小时 |
四、凡跨部门的卷宗,由发文单位送至秘书助理后,登记编号,然后转呈各受文单位。
五、卷宗按各部门的隶属关系,执掌范围与权限逐级传递,签核。
六、各类事项的行文均应分类置于适当的卷宗内,不得滥用红色卷宗。
七、发文单位应及时催办,查办有关事项,并及时收回卷宗。
八、卷宗由人事组负责管理,按部门统一定量发放,如有报损或其他情况,可个别申领。
九、上述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