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这么快就确定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比我预想的时间提前了很多。有了《补充通知》,大家做起事来有理有据,应该会“安全”不少吧!购房者也不用总是观望,可以考虑是否行动了。
这次的《补充通知》重点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二是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其余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三是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也应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可以说此项规定对买过房或者打算购房的人都有一定保护作用。虽然购房者肯定是不想按照新的利息标准借贷,但这也不是按照自己的意志转移的事情,作为老百姓也只能听从上面的安排,按照规定办事,否则什么事也做不成就是了。
这次的《补充通知》重点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二是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其余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三是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也应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可以说此项规定对买过房或者打算购房的人都有一定保护作用。虽然购房者肯定是不想按照新的利息标准借贷,但这也不是按照自己的意志转移的事情,作为老百姓也只能听从上面的安排,按照规定办事,否则什么事也做不成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