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耕地占用税在用地成本中的比例已越来越低。根据相关部门对山西、内蒙古、吉林、湖南、海南、四川等6省区地价的抽样调查,1987年用地成本中耕地占用税的比例一般在20%左右,2005年已降低到4%以下,2006年全国40个重点城市这一比例均低于1%。修订后的条例提高了税额标准,将现行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的上、下限都提高4倍左右。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认为,税额标准的提高,意在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我们认为这是国家针对经济过热而加紧土地调控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尽管中央一再查处地方违法占用耕地的案例,但各地为发展经济,还是屡次冒犯国家要求保住我国耕地要在十一五期间保证在18亿亩的红线,这次提高耕地税率则是使用经济手段提高占用耕地的成本,我们认为将能比行政手段更管用。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公布 2008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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