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以“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题,提出了“民生六大任务”。这与社会政策理论中主张的公民的六项社会权利——生存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工作权、居住权和资产拥有权——是完全契合的。以下我们分而述之:
生存权在民生六大任务中表述为第四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作出了“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的判断。在这一节中,有两个提法值得关注:
一是“覆盖城乡居民”,这对农村居民来说尤为利好消息,因为他们终于得到承诺,被“覆盖”到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当然,这个提法始于十六届六中全会,但此次更为具体,“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对农民的生存权,或者更为扩展一点说,农民的基本生活权利的保障,真正摆上了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同时,我们还可以关注到,“覆盖城乡居民”的提法与以前的“城镇职工”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对城市中“非从业人员”,则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提法。对于处于“城乡两栖、亦工亦农”境遇的农民工或流动人口,也可寄希望于“提高统筹层次,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如果以上各点逐一落实,则“覆盖城乡居民”便有了个大致的雏形。
二是“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个说法与以前的说法——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明显不同了。厘清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是政府的责任;而慈善事业是民间的社会行动,商业保险是企业的市场行为,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扮演着“补充”的角色。这就把近年来许多缠夹不清的误区说明白了,有利于政府、市场和民间组织在社会保障的大旗下的分工和合作。
健康权在民生六大任务中表述为第五点,“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提出了“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的理念。以上所述有两个关键词,一是“全民”、二是“健康”。具体表现在“完善国民健康政策”,这应该是一个新的提法,很值得关注。“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这里主要体现了“全民”。
在这一节中,多次提到祖国的传统医药,譬如“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中医中药的发展,是医疗服务和药品供应“价廉”的重要保证。
关于医疗保障问题前文已经阐述。
受教育权教育被放在六大民生任务之首,“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足见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重视。报告提出了“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的思想。其中“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这些提法都比较新,是体现“教育公平”的积极举措。
中国是一个人力资源的大国,但却不是一个人力资源的强国,差就差在人力资源的质量上。从现在起到本世纪中叶,中国将经历一个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的过程。这就意味着,劳动年龄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会逐渐减少,而被赡养人口(老人和儿童)的比重会逐渐增加。要抵御“白发浪潮”对中国社会冲击,唯有把教育搞上去。现在有人总在算计老年赡养比,其实,一个能力强的人和一个能力弱的人对赡养老人的贡献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人口质量的提高,是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唯一出路。
在社会学理论中,特别重视教育对社会流动的影响。贫困家庭的孩子,如果都可以接受良好的教育,掌握了科学知识和实用技能,然后通过自己的奋斗在社会分层的阶梯上走上向上流动的道路,这对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当今中国,可以说大多数家庭,实际上已经具备了让自己的孩子接受更多教育的经济实力,似乎中国社会没有理由不理会自己的社会成员的这些正当要求。
从现实考虑,提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决策。如果不接续高中教育,相当一部分初中毕业生,据说在农村要占到89%,受教育的机会到此便突然停止了。因为对考上高中的预期很低,甚至有部分孩子在初一、初二就辍学。15岁乃至更小的孩子,尤其是农村的“留守儿童”,在这个年龄段能够干什么呢?出去打工,那就是童工,显然不合法;不出去打工,成天在社会上闲荡,几年后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后果呢?所以,普及高中教育,可以使这个青年群体不至于被边缘化,不至于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以致沦落为问题青年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所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在当前中国的社会意义远远超越学校教育本身,是一个针对社会问题作出的非常理性的正确决策。
工作权“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被放在民生六大任务的第二点,具体的提法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在现在起到本世纪中叶,中国的就业问题仍然是一个大问题。虽然人口老龄化将对中国社会产生很大的冲击,但一个人口大国却不至于落到劳动力匮乏的境地。其实,中国在今后的四十多年中,始终保有六亿多劳动力。如何根据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和老年人口的增加适时、适度地作出产业结构的调整,以保障更多的就业机会,这是中国面临的一个重大的议题。
报告中提出:“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这些说法虽然过去也经常提起,但如果能够真正落实,中国的就业局面将大大改观。同时,“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这个提法可能更值得关注。
居住权和资产拥有权这两个问题在报告中有两处提到:其一是在第四点的最后提到了“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其二是在第三点中提到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如果仅有第一个提法,可能会觉得不过瘾。但是,平心而论,目前在住房问题上迫切需要改善的还是低收入家庭。如果“廉租住房制度”真正能够惠及所有的低收入群体,不管是租是售,为他们提供一套过得去或者说是有尊严的住房,这对提升社会的和谐度大有裨益。
如果细细推敲第二个提法,其中的发展空间是很大的。报告中提出的“让更多群众拥有的”是“财产性收入”,那么,在当代中国,有哪些中等收入阶层拥有物事可称得上“财产”呢?当然首推房产,房价一涨,财产性收入不就来了吗?其次自然是金融资产,储蓄、债券、股票、基金,等等,但这就得等着政府和社会“创造条件”了。这也是第一次在党的报告中把“群众拥有财产”郑重其事地提出。显而易见的是,“有恒产者有恒心”,有了相当资产的“中等收入者”才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六大权利说完了,可六大民生任务还少两点,一点是收入分配,一点是社会管理。这是保障六大权利实现的社会机制。
关于收入分配的说法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并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在这一点中,有两个新的亮点。
其一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样的提法也是第一次。以前提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改革开放初期,这样提是可以理解的。但其负面影响也是有目共睹的,这就是在一段时间内,上上下下对GDP的盲目追求乃至崇拜。后来提“第一次分配讲效率,第二次分配讲公平”,但到实践中检验,社会效果也不好。因为第一分配把差距拉的太大了,用第二次分配来进行调节就会很困难。效率和公平是矛盾的两个方面,是需要统筹兼顾的,过于偏向哪一方,都会带来负面效应。其他值得关注的提法包括“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概括起来,其实就是两句话,在合法的框架之内,还要限制不合理的过高收入,提升不合理的过低收入。
另一点就是“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前文已有阐述。
关于社会管理的说法是“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并提出了“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其中新的提法也有两点:
一是“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按一般的理解,这是发展第三部门或非营利组织的信号。结合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中强调的“社会工作”,结合近来在改变政府职能的讨论中常常提到的“政府买服务”,可以期待社会工作和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春天的到来。
二是“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按一般的理解,这应该讲的是“社区建设”。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前提下,可能要以基层社区为依托,“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才能够落到实处。按联合国有关文献的说法,社会是一个大概念,而社区则将这个大概念与具体的地域范围联系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的社区家起来就等于社会。所以,只要所有的社区都安定团结了,社会也就安定团结了。
综上所述,解决民生问题显然已经摆上了党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在地方政府那里,还是有些认识上的误区。我们应该强调三个不等式,即:
关注民生≠关注贫困群体
关注民生≠增加财政投入
关注民生≠消耗社会财富
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提出:“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由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这样的提法是一个很大的突破。这句话,后来被概括成“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实践中就不无偏差了。一个社会要保持长期的稳定,在阶层分布上就一定要呈橄榄性结构。现在,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是否可以提出一个口号,让普通老百姓“中产”起来!
生存权在民生六大任务中表述为第四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作出了“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的判断。在这一节中,有两个提法值得关注:
一是“覆盖城乡居民”,这对农村居民来说尤为利好消息,因为他们终于得到承诺,被“覆盖”到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当然,这个提法始于十六届六中全会,但此次更为具体,“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对农民的生存权,或者更为扩展一点说,农民的基本生活权利的保障,真正摆上了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同时,我们还可以关注到,“覆盖城乡居民”的提法与以前的“城镇职工”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对城市中“非从业人员”,则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提法。对于处于“城乡两栖、亦工亦农”境遇的农民工或流动人口,也可寄希望于“提高统筹层次,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如果以上各点逐一落实,则“覆盖城乡居民”便有了个大致的雏形。
二是“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个说法与以前的说法——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明显不同了。厘清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是政府的责任;而慈善事业是民间的社会行动,商业保险是企业的市场行为,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扮演着“补充”的角色。这就把近年来许多缠夹不清的误区说明白了,有利于政府、市场和民间组织在社会保障的大旗下的分工和合作。
健康权在民生六大任务中表述为第五点,“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提出了“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的理念。以上所述有两个关键词,一是“全民”、二是“健康”。具体表现在“完善国民健康政策”,这应该是一个新的提法,很值得关注。“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这里主要体现了“全民”。
在这一节中,多次提到祖国的传统医药,譬如“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中医中药的发展,是医疗服务和药品供应“价廉”的重要保证。
关于医疗保障问题前文已经阐述。
受教育权教育被放在六大民生任务之首,“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足见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重视。报告提出了“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的思想。其中“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这些提法都比较新,是体现“教育公平”的积极举措。
中国是一个人力资源的大国,但却不是一个人力资源的强国,差就差在人力资源的质量上。从现在起到本世纪中叶,中国将经历一个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的过程。这就意味着,劳动年龄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会逐渐减少,而被赡养人口(老人和儿童)的比重会逐渐增加。要抵御“白发浪潮”对中国社会冲击,唯有把教育搞上去。现在有人总在算计老年赡养比,其实,一个能力强的人和一个能力弱的人对赡养老人的贡献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人口质量的提高,是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唯一出路。
在社会学理论中,特别重视教育对社会流动的影响。贫困家庭的孩子,如果都可以接受良好的教育,掌握了科学知识和实用技能,然后通过自己的奋斗在社会分层的阶梯上走上向上流动的道路,这对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当今中国,可以说大多数家庭,实际上已经具备了让自己的孩子接受更多教育的经济实力,似乎中国社会没有理由不理会自己的社会成员的这些正当要求。
从现实考虑,提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决策。如果不接续高中教育,相当一部分初中毕业生,据说在农村要占到89%,受教育的机会到此便突然停止了。因为对考上高中的预期很低,甚至有部分孩子在初一、初二就辍学。15岁乃至更小的孩子,尤其是农村的“留守儿童”,在这个年龄段能够干什么呢?出去打工,那就是童工,显然不合法;不出去打工,成天在社会上闲荡,几年后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后果呢?所以,普及高中教育,可以使这个青年群体不至于被边缘化,不至于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以致沦落为问题青年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所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在当前中国的社会意义远远超越学校教育本身,是一个针对社会问题作出的非常理性的正确决策。
工作权“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被放在民生六大任务的第二点,具体的提法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在现在起到本世纪中叶,中国的就业问题仍然是一个大问题。虽然人口老龄化将对中国社会产生很大的冲击,但一个人口大国却不至于落到劳动力匮乏的境地。其实,中国在今后的四十多年中,始终保有六亿多劳动力。如何根据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和老年人口的增加适时、适度地作出产业结构的调整,以保障更多的就业机会,这是中国面临的一个重大的议题。
报告中提出:“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这些说法虽然过去也经常提起,但如果能够真正落实,中国的就业局面将大大改观。同时,“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这个提法可能更值得关注。
居住权和资产拥有权这两个问题在报告中有两处提到:其一是在第四点的最后提到了“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其二是在第三点中提到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如果仅有第一个提法,可能会觉得不过瘾。但是,平心而论,目前在住房问题上迫切需要改善的还是低收入家庭。如果“廉租住房制度”真正能够惠及所有的低收入群体,不管是租是售,为他们提供一套过得去或者说是有尊严的住房,这对提升社会的和谐度大有裨益。
如果细细推敲第二个提法,其中的发展空间是很大的。报告中提出的“让更多群众拥有的”是“财产性收入”,那么,在当代中国,有哪些中等收入阶层拥有物事可称得上“财产”呢?当然首推房产,房价一涨,财产性收入不就来了吗?其次自然是金融资产,储蓄、债券、股票、基金,等等,但这就得等着政府和社会“创造条件”了。这也是第一次在党的报告中把“群众拥有财产”郑重其事地提出。显而易见的是,“有恒产者有恒心”,有了相当资产的“中等收入者”才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六大权利说完了,可六大民生任务还少两点,一点是收入分配,一点是社会管理。这是保障六大权利实现的社会机制。
关于收入分配的说法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并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在这一点中,有两个新的亮点。
其一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样的提法也是第一次。以前提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改革开放初期,这样提是可以理解的。但其负面影响也是有目共睹的,这就是在一段时间内,上上下下对GDP的盲目追求乃至崇拜。后来提“第一次分配讲效率,第二次分配讲公平”,但到实践中检验,社会效果也不好。因为第一分配把差距拉的太大了,用第二次分配来进行调节就会很困难。效率和公平是矛盾的两个方面,是需要统筹兼顾的,过于偏向哪一方,都会带来负面效应。其他值得关注的提法包括“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概括起来,其实就是两句话,在合法的框架之内,还要限制不合理的过高收入,提升不合理的过低收入。
另一点就是“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前文已有阐述。
关于社会管理的说法是“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并提出了“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其中新的提法也有两点:
一是“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按一般的理解,这是发展第三部门或非营利组织的信号。结合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中强调的“社会工作”,结合近来在改变政府职能的讨论中常常提到的“政府买服务”,可以期待社会工作和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春天的到来。
二是“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按一般的理解,这应该讲的是“社区建设”。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前提下,可能要以基层社区为依托,“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才能够落到实处。按联合国有关文献的说法,社会是一个大概念,而社区则将这个大概念与具体的地域范围联系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的社区家起来就等于社会。所以,只要所有的社区都安定团结了,社会也就安定团结了。
综上所述,解决民生问题显然已经摆上了党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在地方政府那里,还是有些认识上的误区。我们应该强调三个不等式,即:
关注民生≠关注贫困群体
关注民生≠增加财政投入
关注民生≠消耗社会财富
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提出:“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由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这样的提法是一个很大的突破。这句话,后来被概括成“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实践中就不无偏差了。一个社会要保持长期的稳定,在阶层分布上就一定要呈橄榄性结构。现在,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是否可以提出一个口号,让普通老百姓“中产”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