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和谐社会观
·李含章·
不久前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纲领性文件形式,确立了全党、全国未来十五年的和谐社会的发展纲要。意义非同一般。
和谐社会的构想,在我国古已有之,最早可以追朔到周文王时代。姜太公认为国家必须有“三宝”:大农 大工 大商。他在《六韬·文韬·三宝》中详细阐述三宝的内涵:“农一其乡,则谷足。工一其乡,则器足。商一其乡,则货足。三宝各安其处,民乃不虑。无乱其乡,无乱其族。……三宝完(具全,笔者注)则国安。”
按今天的话来说,一个地区,第一产业(农业)搞好了,则粮食供应充足;第二产业(手工作坊)搞上去了,则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充足;第三产业(商业)办好了,则流通领域商品货源充足。三个产业共同发展,人民生活就不再有什么忧虑。社会秩序安定,社区关系安宁。三个产业共同协调发展,国家才能安定团结。
可以说,这是关于区域性经济三个产业的最早期经典论述,也是圣哲先贤们的和谐经济观、和谐社会观。在今天构建和谐社会的事业中,值得我们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