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院、系设置”研究


[内容摘要]高职教育是高教新类,其专业设置的起点是文化体系的分类,具体到高职院校的应用,首先是院、系设置,因为它涉及到分类问题。普通高教是知识文化体系,按学科分类,按学科不同层次设置院、系;高职教育是技术文化体系,只能按产业、行业和部门设置院、系。对社会产业、行业、部门和职业的分类有很多种,可供我们借鉴的有“国家职业分类标准(代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虽然不能直接引用,但可以按它的行业大类作为高职教的总分类,再依行业、部门实际,以及教学需要逐层分解下去,给高职教育院、系设置,提供依据,也为高职教育专业设置提供理论支持。本文依据这一逻辑思路,研究出我国高职教育的行业大、中、小类分类目录,以及适用于高校院系设置的管理学理论。并试以黄冈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对该院的系、部设置,提出了一套调整方案,供参考。

[关键词] 院系设置   文化分类   高职教学单元   院系设置理论   院系设置实例 

 

 

院系设置,是《高等教育管理学》研究的范畴,它是高等教育教学单元的总分类在教学管理实践中的应用。《高等教育管理学》在我国还不是一门十分成熟的学科[1],专门研究“院、系设置”的论述极少。高职教育的院系设置,还没有进入高职教育研究的视线,许多比这更重要的问题正等待厘清。其实不然,当高职教育理论的逻辑起点确定之后,其理论体系构建就应该开始了。高职教育理论的逻辑起点,若能认定是从“人类三种文化” [2](P4142)的分类开始的话,高职教育的“总分类”(实践中的院、系设置)就是我们首先要弄明白的一件事,高职教育理论就按高职教育的逻辑发展。

 

一、高职教育“院、系设置”的依据

普通高教,是“知识文化”体系的教育类型;高职教育,是“技术文化”体系[3](P4249)的教育类型。在技术文化体系下的“院、系设置”,与在知识文化体系下的“院、系设置”,应该是有区别的,不管普通高校对“院、系设置”的研究是否开始或成功。因为普通高校的“院、系设置”是以学科为标准的,即以学科分类的名称来设置。高职院校的“院、系设置”是以技术为标准的。即以社会产业、行业、部门的名称来设置。

 

部分研究型大学(学院)院系设置情况对比[4]

学校名称

北京
大学

清华
大学

复旦
大学

南京
大学

浙江
大学

上海
交通
大学

西安
交通
大学

华中
科技
大学

北京
师范
大学

平均

学院数量

26

13

15

14

21

20

16

28

24

19.7

其中:
按学科门类

6

6

4

4

8

7

5

5

4

27.7%

按一级学科

16

6

10

10

12

12

10

22

19

66.1%

按二级学科

4

1

1

0

1

1

1

1

1

6.2%

学校名称

哈佛
大学

麻省
理工
学院

耶鲁
大学

牛津
大学

墨尔本
大学

柏林
工业
大学

慕尼黑
工业
大学

香港
科技
大学

斯坦福
大学

平均

学院数量

10

6

11

5

13

8

12

4

7

8.4

其中:
按学科门类

9

6

8

5

7

6

2

4

6

69.7%

按一级学科

1

0

3

0

6

2

10

0

1

30.3%

按二级学科

0

0

0

0

0

0

0

0

0

0%

  注:中国大学的学院设置情况来源于各学校的网站,学院数量中不包括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等管理型学院及独立学院。国外高等学校的学院设置情况来源于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透视与借鉴——国外著名高等学校调研报告》以及有关学校的网站。关于学科分类,中国学校主要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国外大学主要参照2000年修订的美国学科专业目录(Classification of Instructional Programs,简称CIP),为了便于比较,也参照了中国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

上表中,清楚表明,不管是国内还是国际上的普通高校,它的院系设置都是按学科分类设置的。而高职教育,因为是以技术文化为逻辑起点的,它的院系设置就只能以技术部门来分类。问题是学科分类经历了几百年的研究与发展,已经十分明确并细化,它可以按学科门类和一、二级学科设置院系(只有中国大陆按二级学科设置院系)。而技术教育过去是附着在知识教育体系之中,靠知识主体在各技术部门的实际工作中体悟、试验、重复、熟练而得到。国际上,专门开设技术教育,只有半个世纪的历史,而且各国模式不尽相同。所以,我国高职教育的院系设置,不是我们想怎样设置就怎样设置,必须在技术文化理论指导下找到高职教育院系设置的依据,才能研究、分析出来。

知识文化存在于人们的大脑中,记录、储存在书本里。技术文化也存在于人的大脑中,但不全部储存在书本中(书本中的技术来自实践经验的总结),但全部、系统地存在于社会各技术部门里。知识文化是主观认识的产物,技术文化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因此,高职院校只能以“社会技术部门”的分类为依据,进行教学分类。

社会技术部门,泛指社会存在的各行各业,对各行业的分类有许多种。如产业、行业、部门、职业等多种称谓。有的部门是产业,有的则不能称之为产业,只能称之为部门,像“教育产业”的称谓还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就是在一个产业内部也有层次之分,如机械行业——汽车行业——轿车行业等,它们之间是包含关系。这样复杂的社会技术部门,理出一个大中小的类别,比较困难,但我们必须选定一个社会公认的依据,对社会技术部门(技术文化)进行必要的“总分类”,且能细分下去,直到专业设置为止。

 

 

二、高职教育“总类”选定

选定高职教育的“总类”,有两大目的:一是找到技术文化的科学分类方法,既与知识文化区别开来,又能自成体系;二是找到高职教育专业设置的依据,既让专业技能完整,又能与社会实践一致。

目前,摆在我们面前可供参考的“社会技术部门”分类方法有三种:一是职业分类法;二是人口职业分类法;三是教育分类法。

职业分类法,是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职业按一定标准进行划分归类,以便于统计的方法。职业分类的方法很多,标准各异。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国际标准职业分类》简称ISCOInternational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s,并于1986年第二次出版。它把职业由粗而细分为四个层次,即8个大类、83个小类、284个细类、l506个职业项目,总共列出职业1881个。如加拿大《职业岗位分类词典》,把主要行业的职业划分为23个主类,下分81个子类,489个细类,7200多个职业基本名称。

1999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5]正式颁布。对我国社会职业进行了科学划分和归类,将其归入八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并具体划分为1838个细类(职业)。(到20051212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分五次增补收录了共77个新职业)

8个大类分别是:


人口职业分类法,是为人口和职业统计需要,由国家标准机关颁布的职业分类。国家技术监督局1999318发布的国家标准(GB/T 65651999)——《职业分类代码》,把我国全部人口按职业分成10大类,66个细类,并分别给定代码。

教育分类法,是指清华大学袁德宁教授(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研究负责人)牵头,先后七次在全国范围征求意见,经一年半时间研究出的“职业性与学科性相结合的”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最后,由教育部颁布,从2005年起,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试行的专业目录。它分设: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生化与药品、资源开发与测绘、材料与能源、土建、水利、制造、电子信息、环保气象与安全、轻纺食品、财经、医药卫生、旅游、公共事业、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公安、法律19个大类,下设78个二级类,共532种专业。

上述三种分类法,都是“国家级标准”。由于高职教育理论的不完善,以学科分类为模式的“教育分类法”,它不是“技术文化”的产物(甚至能与本科专业目录一一对应,只是专业名称后面加了“技术”二字,以示高职特色)。职业分类法和人口职业分类法,都是以社会存在的职业为分类对象的国家标准,而且二者的修订时间基本上是同时进行的,实现了相互对接与兼容。因此,我们选择以国家职业分类标准为蓝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分类方法,作为高职教育分类、析种的基础。因为,它既参照了《国际标准职业分类》ISCO-88,也参考了外国典型职业岗位分类;既结合我国国情与实际,又能随着社会新职业的产生而增补。具体见附件一,《高职教育教学大、中、小类目录》

当然,我们不能直接借用它的名称,让它既具有教育特征的名称,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国家标准》基本一致。

 

三、高职教育内部“教学类与单元”的确定

《职业分类代码》的十大类,除学生和失业两类外,还有八大类,八大类的名称,不能直接用于高职教育的分类。如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一,它指的是人,而非产业、行业、职业。其二,领导干部,不是高职教育培养目标,高职培养的是劳动一线的操作工、办事员、技术员。因此,第一大类,必须改成“社会管理类”,把中类的领导干部综合为“公务员行业”,同时,析出“公共事务管理业”、“企业管理业”、“社区管理业”。第二大类“军人”改成“军事”,列为第八大类,把第三大类“专业技术人员”提到第二大类,改为“社会专业服务类”。把“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提到第三大类,改为“服务保障类”。把“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析解为两类,即“加工制造类”和“资源、环境类”,以突出我国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的相对恶劣性,分列第六大类和七大类。

高职教育分类的直接目的有三个,一是使高职教育科学系统化、科学化;二是要实现教育与社会各行各业的技术岗位零度距离对接;三是为了科学设置院系和专业。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分类代码》大、中两类我们可参照,小类和细类是指具体的职业、工种,对高职教育的院系和专业设置没有指导意义。按国家职业标准,第一大类,基本上是按产业和大的行业分类;中类基本上就是具体的行业或部门;小类是职业。而“我们需要的小类”不仅仅是职业,还可能是岗位群,二者统称为“专业”,有的专业可能比小类还要小,就是岗位或工种。因此,大中小分类方法,是高职教育院系设置的根据,中小类和细类(指岗位和工种)是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根据。

 

四、高职院校“院系设置”的理论与实践

一所高职院校,究竟应当设置多少系或学院较为合适、合理?这绝不能仅仅靠决策者的凭空想象,而应当寻求一定的理论根据,使决策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
  一是管理跨度理论
[6]。管理跨度,亦称管理幅度,指一名管理者直接领导或管理的下属的数量。管理跨度的宽窄是直接影响组织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管理层次设计的关键制约因素之一。管理跨度过宽或过窄都不利于组织的高效运作,常常会造成管理者疲于奔命或人浮于事的现象。

管理跨度理论认为,一个管理者由于精力、知识、能力、经验的限制,所能管理的下属人数是有限的。随着下属人数的增加,可能存在的相互人际关系数将呈现指数增长,信息量和管理难度也是如此,当下属人数增加到一定程度,就超过了管理者所能有效管理的范围。而且越往高层,一个管理者所能有效管理的下属人数越少。研究表明,基层管理者能有效管理的下属不宜超过1520人,中层管理者能有效管理的下属不宜超过10人,高层管理者能有效管理的下属不宜超过7人。当然,管理跨度的大小还受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管理者的能力、分权的程度、下属的水平和素质、管理的环境等。一般而言,管理者的能力越强,分权的程度越大,下属的水平和素质越高,管理的环境越好,管理跨度可以越大。但就高职院校而言,在管理跨度方面,院、系数量不宜超过10个。否则会导致学校和校长的管理效率下降。
   
二是知识管理理论
[7]。知识管理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末期,从西方国家传入我国的新兴管理理论。知识管理理论重视和强调知识的交流和共享,认为知识与有形资产不同,它具有收益递增性质,即知识的使用不但不会减少价值,反而会使价值有所增加。如果措施得当,管理有方,知识得到共享,其价值会呈指数增长。如果两个人互相交流知识,双方都可以取得知识的线性增长。但如果随后他们都与其他人共享新知识,其他人会提出疑问、做出解释或提出修正意见,这样收益便会呈指数增长。因此,善于进行知识交流和共享所获得的收益是巨大的。相反,如果知识得不到交流和利用,不仅得不到增值,反而会变得陈旧和失去价值。

从知识管理视角看,高职院校设置10个左右的院系数量,在同一学院内使不同的专业相互交叉融合,有利于不同专业知识的交流和共享,有利于教师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和学生知识面的拓宽,也有利于人才的培养。
   
三是集权与分权理论
[8]。教学一级单位是设院,还是设系,就有一个集权与分权的问题。按照我国著名经济学家钟朋荣的理论,在制度与成本之间,一般表达是制度决定成本,即不同的制度产生不同的成本。反过来,即根据成本的高低来选择制度,从若干可供选择的制度中,选取成本最低的制度。

企业决策是集中还是分散,在企业决策中是一个人说了算,还是大家说了算,这是企业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做出多种制度安排:可以一个人说了算,可以大家说了算,可以在两者之间进行多种组合:比如一般决策一个人说了算,重大战略决策大家说了算;与职工利益无关或关系不紧密的问题一个人说了算,与职工利益关系紧密的问题大家说了算,等等。在权力安排与决策成本上看:

从信息方面看:权力越集中,权力背后的信息越少,盲目决策就会越多,由此造成的损失就会越多;权力越分散,权力背后的信息就越多,决策的失误就越少。

从效率方面看:权力越集中,决策效率越高。在所有的决策制度中,如股东会决策、董事会决策,职工代会决策,党委决策,等等,都不如一个人说了算的效率高。

从利益方面看:在私人企业,权力越集中,越有利于避免以权谋私;在公有制企业,权力适当分散,相互制衡,更有利于避免以权谋私。

从信息分布与权力安排来看:从知识和信息方面看,权力资源与信息资源的高度统一,是科学决策的基础。在任何一个企业,信息资源都是相对分散的。企业规模越大,产业越是多元化,信息资源就越分散。比如,某种产品在上海市场是否该降价,只有上海分公司的经理最有发言权,按照权力跟着信息走的原则,应该将此项权力交给上海分公司的经理,而不应该由总公司的总裁说了算。因为总公司在北京,让总公司的总裁决策在上海市场是否降价,很可能盲目决策。

从权力安排与决策效率来看:集权的好处是,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分权的弊端是,一件事情反复研究,大家七嘴八舌,久拖不决,贻误商机。

从权力集中与代理成本来看:在私有企业,集权的好处是,有利于减少以权谋私。权利越是分散,给他人以权谋私的机会就越多。由于企业规模较大,管理链条较长,委托——代理关系较多,给人以权谋私的机会也多。结果,职业经理人利用权利谋取私利的现象大量出现,公司成本由此大幅上升。这个成本就是分权的成本。

综合上述三大理论和高职院校的实际,11.5万学生的院校,以设10个左右的系为宜,不宜设置学院,学院本身就是“学科”的标志,只会延长代理链条,增加管理成本。一个系5001000学生为宜,超过1500人的,学生管理就会问题,就应该分设。实例详见附件二。

 

 

 

 

 

 

 

                                                 00七年元月八日

 

附件一: 《高职教育教学大、中、小类目录》

附件二: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系、部调整方案》(略)

 

                                                    

作者简介:柴福洪, , 19575-- , 湖北蕲春人,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高教研究所所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副教授。研究方向:教育经济、高职教育、财税经济

E-mail:[email protected]   电话:0713-83486888891088   传真:  0713-8345265 

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南湖桃园街109  邮编:438002

                                                    

[参考文献]

[1] 罗建国,论高等教育管理学科建设中需要处理好的几对关系[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6年第1

[2][3]王波,观念主义——观念与哲学、美学、艺术和社会文明[M],香港:天马图书出版社,200211月,书号ISBN9624508232/B·32

[4]李福华,研究型大学院系设置的比较分析与理论思考[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5年第6期)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由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编写,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统计局批准正式颁布,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19995月出版。

[6][7]芮明杰,管理学:现代的观点[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P131

[8]钟朋荣,集权与分权应看六个因素,网站:北京视野咨询中心——钟朋荣专栏,

网址:http://www.zhongpengrong.com/zpr/wz/ArticleShow.asp?ArticleID=136

 

附件一:

高职教育教学大、中、(小)类目录

(本目录仅供院、系设置参考)

代码

行业、职业名称(中、小类)

第一大类,社会管理类

101中类

公务员行业(指党、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国家行政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的办事员工作)

102中类

公共事务管理业(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和第三部门的业务管理与服务工作)

103中类

企业管理业(指企业等经济组织的专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104中类

社区管理业(指城市社区、物业小区、农村村镇居民社会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二大类,社会专业服务类

201中类

科学研究业(指专门从事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以及其他科学研究工作的助理、服务工作)

202中类

工程技术业(指应用科学知识于矿物勘探和开采、产品开发、设计和制造,建筑、交通、通讯及其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工程技术工作,以及其他工程技术与服务工作)

203中类

农业技术业(指从事土壤、肥料、植物保护、作物遗传育种、栽培和畜牧、兽医等农业技术与服务工作)

204中类

飞机和船舶技术业(指从事飞机与船舶驾驶、指挥、领航、引航、通信、设备运行保障等专业技术与服务工作)

205中类

卫生专业技术业(指从事医疗、预防、康复、保健以及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与服务工作)

206中类

经济专业技术业(指从事经济计划、统计、财税、财会、审计、国际商务等专业技术业务工作)

207中类

金融专业技术业(指研究和设计金融市场中金融产品,管理和运营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中介服务,以及其他金融专业技术工作)

208中类

法律专业技术业(指依法行使审判、检察及从事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专业技术与服务工作)

209中类

教学专业技术业(指从事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的专业工作,以及其他培训教学工作)

210中类

文学、艺术、体育专业技术业(指专门从事文学、艺术、体育工作的专业技术工作)

211中类

新闻、出版、文化专业技术业(指从事新闻采访报道、文图编辑校对、节目主持、播音和考古及文物保护等专业技术与服务工作)

212中类

宗教职业工作(指专门从事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宗教活动的工作。但不包括宗教职业机构或团体中从事非宗教职业的人员,如机关办事人员、教育、医务工作)

213中类

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指不属于201-212中类专业技术工作)

第三大类,服务保障类

301中类

办事员、秘书业(如行政、法律、商务、事务、设外、策划、家政、家教,个人餐、服等各类助手型、服务型办事员、秘书类工作)

302中类

安全保卫和消防业(指从事维护国家安全—人民警察,社会治安秩序保卫,组织和个人人身与财产安全保护,防火、灭火消防等项工作)

303中类

邮政和电信业(指从事邮政和电信及电信通信传输业务,以及通信服务工作)

304中类

维护、修缮业(指从事家用电器和区域内水、电、气等生产、生活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工作,不动产修缮工作;以及不属于301-303中类的工作)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类

401中类

购销业(指从事商品购、销及提供现代营销服务工作)

402中类

仓储、中介服务业(指从事货物的储存、保管、养护和办理商品运输业务,及各类中介服务工作)

403中类

餐饮服务业(指在餐饮服务场所,为顾客提供餐饮服务的工作)

404中类

饭店、旅游、健身、娱乐、休闲、养老业(指为宾客提供住宿、游览观光、健身、娱乐、休闲、养老服务工作)

405中类

运输服务业(指从事公路、城市道路、铁路、航空、水上、管道、地铁运输服务工作)

406中类

医疗卫生辅助业(指从事医疗临床、药房、卫生保健的辅助服务工作)

407中类

城市公共事(产)业和其它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业(指城市居民共同消费的水、电、气等产业、事业,以及新产生的社会服务和为居民生活服务的工作)

408中类

其他商业服务业(指不属于401-407中类的新型商业服务业态)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类

501中类

种植业(指主要从事大田作物、园艺作物、热带作物、中药材等种植、管理、收获、储运和农副产品初加工作业)

502中类

林业生产及野生动植物保护业(指从事营林造林,森林资源管护,沙漠、荒漠、石漠治理及辅助作业,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作业)

503中类

畜牧业(指从事家畜、家禽、蜜蜂和特种畜禽等的饲养、繁殖、疫病防治及初级产品的采集、加工和牧草生产作业)

504中类

渔业(指从事鱼、虾、蟹、贝、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繁殖、饲养、栽培、捕捞、采集和加工作业)

505中类

水利设施管理与养护(指从事河道、水库、农田排灌等水利、引水工程设施管理、养护作业)

506中类

其他农、林、牧、渔、水利业(指未列入501—505的作业。包括农林专用机械操作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作业)

第六大类,加工制造类

601中类

金属冶炼、轧制业(指从事将原矿及辅料冶炼成金属,轧制成金属材作业)

602中类

化工业(指运用化学、物理方法改变物质性质、结构、成分、形态等,进行化工和石油产品生产作业)

603中类

机械制造业(指从事机械冷加工、热加工、冷作加工、表面处理等机械加工作业)

604中类

机电产品装配业(指使用机械设备、装配工装或手工工具,从事机电产品装配与调试作业)

605中类

机械设备修理业(指从事机械设备、运输车船、仪器仪表、航空设备等维护保养、修理作业)

606中类

电力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及供电业(指从事水电、火电、核电等发电设备和输电、变电、配电、供用电设备及生活、生产电力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管理等作业)

607中类

电子元器件与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业(指从事电子元器件、印制电路、电池及电子设备的制造、装配、调试和维修作业)

608中类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指从事橡胶、塑料产品生产、加工作业)

609中类

纺织、针织、印染业(指从事棉、毛、麻、丝等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的预处理及纺织、针织、印染产品生产作业)

610中类

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业(指从事服装、鞋帽、装饰品等缝纫制品的量裁、打样、缝制及皮革加工和皮革、合成革制品制作作业)

611中类

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指从事粮、油、乳、肉、蛋、糖及饮料生产加工以及饲料生产加工作业)

612中类

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业(指从事原烟复烤、卷烟生产和滤棒制作的人员,及其他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作业)

613中类

药品生产业(指从事药物原料、药物制剂、中药、兽用药品生产作业)

614中类

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木制品制作及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加工业(指从事制材,木材干燥、刨切、装饰层压板,人造板和人造板饰面及木材制品制作人员及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加工作业)

615中类

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业(指从事各种建筑材料、非金属矿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作业)

616中类

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业(指从事玻璃生产加工和陶瓷、搪瓷等制品生产加工作业)

617中类

广播影视制品制作、播放及文物保护业(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音像等制品生产与制作、播放以及安装、调试、操作广播影视音像专用设备的人员及文物保护作业)

618中类

印刷业(指从事印前处理、印刷操作及印后制作等印刷工作)

619中类

工艺、美术品制作业(指从事美术品、工艺美术品生产、制作)

620中类

文化教育、体育用品制作业(指从事制笔、办公用品、文教用品、体育用品装配制作)

621中类

工程施工业(指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施工作业)

622中类

驾驶业(指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水上运输机械及辅助设备的驾驶操作)

623中类

检验、检测、计量业(指从事产品或商品质量检验、检测、计量工作)

624中类

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业(指不属于601—623中类的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作)

第七大类,资源、环境类

701中类

勘测及矿物开采业(指从事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形地貌测绘及露天、地下、海洋矿物的开采,并进行加工处理等作业)

702中类

环境监测、废物处理与利用、资源保护[指从事环境质量(包括:水、大气、土壤、海洋、生物、振动噪声、固体废物)监测和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进行处理与利用,以及人类可利用资源保护作业]

第八大类,军事类

801中类

军事后勤服务业

802中类

军事加工业

第九大类,其他类

901中类

不便于分类的其他工作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中包括5个中类,16个小类,25个细类;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4个中类,115个小类,379个细类;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4个中类,12个小类,45个细类;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包括8个中类,43个小类,147个细类;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其中包括6个中类,30个小类,121个细类;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中包括27个中类,195个小类,1119个细类;
  第七大类:军人,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