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们缺少对高官“生活细节”的纳入吗?


    是我们缺少对高官“生活细节”的纳入吗?

  高官的“生活细节”最近以来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之所以热门,是因为在刚刚落幕的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中提出: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
  把这些以权谋私现象简单的纳入“生活细节”,我认为是在理解上的偏颇。以权谋私就是与党和人民的利益背道而驰,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必须严惩。从中纪委这次公报所透露出来的精神看,是要加大惩腐力度,严格党纪国法,而不是对高官“生活细节”的纳入,是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监管。从这些年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所谓干部的“生活细节”,其根源就是用人制度出了问题,不是群众说了算,而是“上级”说了算,让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流于形式,领导的“官口”就是干部任用的“入口”,买官卖官,一心唯上,这是“生活细节”吗?
  把高官的腐败现象,简单的理纳入“生活细节”,这恰恰是我们这些年来在反腐败工作中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一个大问题,以致一些专门的反腐机关和民众对腐败现象见而不怪,充耳不闻,嫖娼押妓,公款旅游,吃拿卡要,只要没有引起公愤,竟然是在大庭广众之下明目张胆的。是我们放虎归山,还是领导的“生活细节”出现了问题?可见,出问题的不是领导的“生活细节”,而是我们对腐败现象的宽容,怂恿了腐败。如果我们坚持按照中纪委《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抓严管,领导干部会有“生活细节”问题吗?“两个条例”对党员干部的“生活细节”阐述得非常清楚。其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包括普通的党员干部,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党员的基本道德进行了明确界定,现在看来,我们有多少落到了实处?仅“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或者在国(境)外赌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几条,就会让一些党员干部“吃不了兜着走”。这些都是党纪问题,就是因为我们把他们归结到“生活细节”上了,从而在处理时失之于宽,让这些丑恶现象得以蔓延。小节不保,毁的是党和人民的事业。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不能用“生活细节”来让他们任意玷污党的崇高形象!
  什么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细节,我们党建党初期就已经非常明了,叫“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最核心的“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才是真正的生活细节。当年,在西柏坡毛主席旧居的院内,有一棵鸭梨树。1948年秋天,梨果已经成熟,一个个黄澄澄的散发着淡淡的香味,十分诱人。这座院落和梨树都是房东家的,毛主席和家人及战士们谁都没有吃,因为他们都知道,吃了就破坏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破坏了军民关系。
  “革命军人个个要牢记,三大纪律八项要注意。”这“个个”讲的就是全员参与的问题。领导干部既是行为规范的倡导者、监制者,又是执行规范的组织者、实施者,当然也是规范的执行者,“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假如领导干部不能率先垂范,规范的执行就将大打折扣,甚至变成一纸空文,这绝不是一句“生活细节”就能囊括的。
  我们缺少的不是对高官“生活细节”的纳入,而是对高官以权谋私行为的较真、的无情惩处、的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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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将高官的“生活细节”纳入反腐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