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请不要危言耸听


最近,董藩的同事,北师大的金融学教授钟伟发表了《面对房价大起大落很少有人能幸免于难》的文章,大意是:房价如暴跌会有损于千家万户的利益。

 

作为一个金融学教授,毕竟比一般冲动的,不切实际地买房的房奴要高明得多,在文中明确指出:相对于收入水平,中国目前的房价明显昂贵,同时,这两年的疯涨也是不理性的。但是对于其房价暴跌将导致大多人的损失的论断,不仅是危言耸听,而且是明显错误的:

 

1、钟错误结论的依据之一是如银行因房价暴跌而破产,将影响储户的利益。并举例说一家中等银行因房价暴跌而破产,就足以影响至少1000万储蓄者的利益。

 

其实,银行向开发商与买房人发放的贷款,都是有抵押的。比如向买房人的按揭贷款,起码首付要达到20%。根据最近的一个报道,北京上海等地按揭贷款首付平均水平在35%左右。并且目前的新政策倾向于调高首付比例。前几年的按揭贷款,借款人已陆续归还一部分贷款。同时,由于三次加息,不少资金富余的人提前归还了所有的按揭贷款。这样,即使房价大跌,只要下跌幅度不超过30%,银行出售用于抵押的房产或土地,基本对贷款没有损失。

 

更何况,房价跌了,又不是买房人的收入减少了,只要收入不少,不影响还款,银行可以按月持续收回贷款本息,银行有什么损失?

 

钟作为一个教授,难道不清楚房地产贷款在各银行中的比例?中国第三大银行中国银行的房地产贷款仅占所有贷款的不到20%,第六大银行招商银行不到10%,即使银行因个别房地产贷款合同损失资金,并不足以根本上影响整个银行的经营状况,又何来破产的危险?目前中国的银行业不良资产率不断下降,盈利水平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日益成熟,即使在以前金融制度不完善,银行管理比较差的年代,也不过仅有海南发展银行这样一家地方性银行破产而已。

 

最后,作为金融学教授,难道不知中国的《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当银行破产,储蓄的债权(存款)先于企业债权优先受偿吗?这样,即使有破产之事,储户的利益损失是极小的。

 

2、钟错误观点的第二个依据是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财产的48%表现为其住宅的市值,如果房价暴跌,就相当于财产蒸发。

 

听起来蛮有道理,但是,绝大多数城镇居民只有一套住房,并用于居住,如果卖出住房,则只能租房居住,这是绝大多数拥有住房的居然根本不会考虑的做法。所以,对于一套根本不会用于流通和出卖,以取得现金的商品,它的价格涨跌,对于商品的拥有者,基本没有什么意义。不可能自己住的房子涨价了,这套房子就自动可以冬暖夏凉,房价跌了,就会突然有核辐射。记得高中学的马克思的商品方面的理论,商品应该是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用于市场交换,如果仅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但并不用于市场交换,就不是商品。比如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下自产自用的粮食。对于这种粮食,不会用于出卖,市场价涨了,对拥有者有什么意义?除非有多余的粮食可以出卖。就好比有两套房子可以卖出一套,这样价格涨跌才是对业主有意义的。

 

显然,房价如暴跌,对大多人来说,根本不是什么财产蒸发。

 

而对于拥有2套甚至100多套房子的炒房人,既然前两年可以享受房价大跌的暴利,就要冒房价下跌导致损失的风险。投资嘛,就是有风险的。对于房价非理性上涨负有一定责任的炒房人,因此受到损失,不是活该吗?李嘉诚说:房价涨的时候不一定会死人,房价跌的时候一定会死人。只看到收益,不考虑风险,这种利令智昏导致损失,也是正常的。好比《无间道》中说的:出来混,总要还的。好比《喜刷刷》唱的:吃的吐出一部分何妨?瘦身很流行的耶。

 

钟一方面说目前的房价太高,近两年房价大涨是非理性的,那么目前的高房价就是个错误,又主观上不希望看到房价暴跌,不希望错误得到纠正,是不是自相矛盾?难道是要无房的人当炮灰,积极买房维持这个高房价?

 

房价有泡沫,就一定会破灭,历史上所有的经济泡沫都破灭了,难道中国的房价泡沫会不破?泡沫破灭是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想起华盛顿在制定美国宪法的时候,有人提出,应规定任何一支美国军队不应超过5000人,华盛顿马上提出:如果是这样,应该再加一条“任何一支侵略美国的军队不应超过3000人”。这里,有人主观上想限制军人的权力,可是却无法改变军队可能不能足够强大的客观事实。有很多人,绝大数人不希望他们的死亡,可是他们都无一例外地死了,因为人要死是客观规律,哪怕这个人的死亡将导致极其不利的后果,甚至天下大乱。房价难道会因为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改变它涨跌的规律吗?

 

     其实房价一定幅度的下跌肯定是大好事。一方面对有房但不会出售的人无实质影响,却对大量无房的人来说,降低了购房成本,对新企业来讲,也降低了企业成本。

 

      最后,建议钟伟加强学习,能有更严谨客观的文章推出。因为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民众应该看到更多的有良心的、水平高的、客观的经济学家的观点,而不是一些卖身于房产商的无良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