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罗门-中国40年来最大规模的撤侨行动


新闻链接:所罗门骚乱

今日零时29分,在经历了所罗门群岛首都骚乱后,包括21名香港同胞在内的310名旅居所罗门群岛的中国侨胞,从巴布亚新几内亚乘坐南方航空公司的包机平安抵达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至此,中国政府40年来最大规模的撤侨行动宣告结束。4月18日,所罗门群岛发生反华骚乱后,中国政府于22日启动撤侨方案,在48小时内,先后租用四架包机一共从所罗门群岛撤离312名受困中国侨民(家属另计)。

撤侨终结 最后一批侨民撤出撤侨包括外籍华人

这次大规模的撤侨对象不仅包括持有效证件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还包括持所罗门群岛护照的华人。

据中国驻巴布亚新几内亚使馆官员介绍,北京时间24日下午1时许,中国政府派遣的第四架次包机载着63名在所罗门群岛骚乱中被困的侨民抵达巴新的莫尔斯比港。

据悉,这是中国从受骚乱影响的所罗门群岛撤出的最后一批侨民。这些侨民已和其他在莫尔斯比港的侨民共310人于今日凌晨抵达广州。

接机现场 几乎每位侨胞手中都挥舞着五星红旗

相比起前晚首批侨胞抵达时的情况,今天的接机工作井然有序得多。首先是在国际出口处的通道设立了媒体摄影专区,广东省侨办的人员在出口处守候,乘坐专机的侨胞一到就被工作人员径直带到机场大厅外面,避免他们在现场停顿而造成媒体记者的大面积拥堵。

今天的迎接过程非常简单,几百名侨胞分批陆续从出口走出,向前来迎接的侨办人员上报自己所属的地区之后,便被各地政府、侨办派出的人员护送上早已在机场大厅外等候的专车。

不同于昨天首批回国侨胞简单、匆忙的行装和状态,这批乘坐专机归来的侨胞们大多是拖家带口、行李物件一大堆。许多人不仅手里推着一大堆行李,背上、肩上还扛着大号的行囊。

现场飘扬着无数鲜艳的五星红旗,几乎每一位走出出口的侨胞手中都挥舞着一小面五星红旗,大多数侨胞的脸上洋溢着轻松的表情,很多人嘴里反复念叨着一句话:“终于回家了,回家就好了。”

华人与所罗门

华人创业所罗门已有158年历史

中国驻巴新使馆参赞赵彦博告诉记者,中国虽然目前没有与所罗门建立外交关系,但华人与所罗门的交往源远流长。

从1848年开始,华人就开始来到这里,并长期生活在这里,后来陆陆续续有华人来到所罗门。

据不完全统计,所罗门群岛人口50万左右,华人约有1000人左右。这些华人主要来自中国沿海地区的福建、广东,尤其以广东最多。刚来所罗门群岛时,华人只是从事苦力劳动,现在他们在所罗门主要从事商业活动。

华人华侨大都在当地从事小商品零售生意

广东省侨办主任吕伟雄说,目前在所罗门群岛的华人华侨多是最近二三十年出去的新移民。此次回国的侨胞绝大部分是广东人,其中以妇女、儿童居多。他们中有持中国护照的,也有已经取得当地国籍的。他们大都在当地做小商品、百货、电器等零售生意。 文/记者谭克华

48小时撤侨行动

22日晚,首批从所罗门群岛撤离的90名中国侨民,其中包括20名香港同胞乘坐第一架包机抵达莫尔斯比港。

23日又有159名侨民分乘两架包机抵达莫尔斯比港。

24日下午1时,63名侨民抵达莫尔斯比港。

所罗门撤侨彰显国民利益优先

  谁也没有料想到,在遥远的南太平洋岛国居然发生了严重的骚乱,许多华人华侨的商店遭到劫掠和焚烧。不管原因怎样,我国政府在此次骚乱中向外界展示了海外中国公民和侨民的保护机制,而不仅仅是口头上的“强烈干预”或“严重关注”。

  这几年,海外华人的安全和权利保护越来越受到世人关注,包括在印尼、西班牙、南非等国在内,都相继发生了一系列侵犯华人权利和人身安全的事件,而我国在这些事件上的反应以及处理方式的变化,都清楚地显现出我们的外交方针正在从强调国家利益到强调公民利益的调整。这也使得我国的外交形象得到了提升。

  一个国家,即使有再宽广的国际主义情怀,也应该以首先保护自己国民的利益为先声,否则,你即使向他国提供再多的援助,也未必能得到别人从心底里散发出来的尊重。那种要自己百姓勒紧裤腰带,打肿脸充胖子盲目援助他国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事实也屡次证明,被援助国并不会永远感恩戴德,国与国的关系变化的核心就是利益。“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也许适用于传统的人际观,但绝不适用于外交观。国家利益从根本上说就是国民的利益,国民利益得到了保障,国民在外才能实实在在地感受到祖国的作用。

  所罗门群岛骚乱发生后,我国没有避讳该国系台湾所谓“邦交国”的政治关系,而是在三日之内包租四架次飞机,撤侨近400人,只要是华人,不管是大陆公民还是台胞,或者持所罗门护照的华侨,都可以得到保护的机会。这种海外华人保护和救济机制如果能在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形成法律制度,那么,海外华人的安全感和对祖国的向心力都将得到极大的提升。救济本身就是一种权利,现在国际上都认同对公民受到权利侵害的时候应给予救济,并有一系列的制度保障。

  当然,这些制度保障是建立在《国际法》基础之上的。这就有一个国内法和国际法协调的问题。另外,除了救济机制外,我们也应该建立较为完备的预防性保护制度。在西方很多国家,有一套这方面的优秀经验,比如通过各种消息、情况,预测在其他国家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预先对在其他国家的本国公民发布警告信息等等。我们不妨借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