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实名制购房制度,主要是预售购房合同、预售登记以及最后的产权证必须是同一个姓名。不过是前两年被业内称为“国八条”和“七部委新政”等宏观调控政策的细化措施之一。其主要目的是,遏制房屋预售阶段的内部认购、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炒房行为。
通过这种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联机备案和实名制购房制度,有关部门希望查询到购房人以往的购房数量以及交易历史,使非正常的倒号和投机炒房等行为浮出水面。银行等部门也可以通过联网等方式,查询购房人的信用情况,从而控制信贷风险的产生.
毫无疑问,这一措施从理论上讲将可以起到净化房市环境,规范房市交易行为的作用。实名制通过严格控制“售前环节”,可以在起到抑制炒房号的作用;通过联网记录,也可以发现恶意炒家,从而通过信贷和税收等政策,阻止其投机行为。
但是,从一些已经实行购房实名制的省市实行的情况看,效果并不佳。许多地方网上合同撤销率居高不下,由于没有办理产权证明时,不征收契税,撤销预售合同时,不征收交易税。使得借名签预售合同,没有经济上的损失,没有法规上的制约。
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钻空子的开发商就会发动职员以及亲戚朋友来签预售合同,造成热销的假象。
由此可见,购房实名制的动机、措施都是好的,但是,单一实名制对扭转供求平衡、禁止内部认购、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的实质作用不大。关键是实名制的操作细则、惩治条理和相应的配套机制要同时跟上。
比如提高获取预售许可证的审核门槛;改进售后撤销的征税、信息系统;加强政府各部门,消协、建委、税务、工商等的协调监管和相互配合等。
当然造成房地产领域投机盛行的不单单是冒名购房售房,根本因素是中国的法治环境较差和市场化程度低。官商勾结、银商勾结使得资源配置、信息批露、政策执行被扭曲和变形,潜规则成了社会主流意识,诚信公道的基本商道被践踏。
依靠实名制杜绝投机和炒房现象几乎是不可能的,但肯定会有遏制作用,至少增加了投机者的操作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