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道德是一种主动约束,是一种心里上的软约束;
法律是一种高成本的硬约束,是一种国家机器事后的硬约束。
以德治国与以法治国需要并重,不可以偏废,我们要知道法制是有成本的,法制这个硬约束不可以取代道德的作用。
德治与法治是相辅相承的,现在社会上片面抬高法制的作用,否定德治的作用,是很偏执的行为。
深圳刘2561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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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http://www.zaobao.com/zg/zg061206_508.html
将涉黄人员示众 上海律师斥深圳违法
(北京综合讯)一名上海律师针对深圳警方日前公开处理涉黄人员一事表示反对,更于12月1日在网上发表致全国人大公开信,指将涉黄人员当街示众是违法的举动。
11月29日,深圳市福田警方分别召开了两场公处大会,近百名流莺嫖客等涉黄人员被游街示众,现场吸引了千余名群众围观。此事一报道,马上成为各媒体的焦点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对象,许多网友发出质疑及抨击的声音。新华网的调查显示,近七成人对警方的做法表示反对,认为那是对当事人的人权侵犯。有人甚至认为是福田警方进行如此大规模的扫黄活动,是趁着国家领导人吴邦国南下香港时,对上级的一种邀功请赏。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姚建国在他的帖子《就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游街示众事件给全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中表示,深圳警方的做法将“会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并且“活动本身却是违法的”。
姚建国提到,一个人只有在经过了法院的判决后才可被称为罪犯,而深圳警方将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公开处理,显然违背了法律程序,属于法外施刑。他也指出,示众的做法侵犯并羞辱了当事者的人格,这种带有强烈的复仇主义色彩的野蛮惩罚方式,早就不该存在于如今文明的法制社会中。
公开信中强调,即便是罪犯,法律也没有剥夺他们人格尊严的权利。若将违法人员示众,不仅不能达到惩罚和震慑违法犯罪的目的,反而更容易激起他们的对抗情绪。更大的危害性则在于该做法对周遭的人们起到了一种很坏的示范作用。
他认为,像卖淫、二奶这类行为应该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可是在法制社会,还是要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他已经将该封公开信以挂号信的方式寄给了全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