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我们需要理性的力量


 

   网络是虚拟的世界,但反映的却是真实的世俗生活。网络中对某个的褒贬,对现实中的人都有着实际而重大的影响,都涉及到这个人的名誉权问题,如果网络中谩骂的是位《红楼梦》等文学虚构人物,我想不会有谁去进行维权。因此网络中针对的如果是现实的人和物,虚拟的世界就是真实社会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言论的发表者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实名制的实行还要面临技术和经济成本的瓶颈,实现的路途还很遥远,我呼吁实名制是站在言论自由基础上的话语责任,这种言论的责任才是理性的力量,是国家理性发展的方向。

 

我们要时时警惕以一种自由的方式扼杀另一种自由,给政府制造干预言论自由的口实。法制应当保障言论自由,而不是限制自由,实名制慎用立法推行,不应以法制的名义阻碍言论自由。

我们弘扬的是法制精神,而不是专制的法制工具性。

 

我们倡导优质的文化,包括优质的政治文化,要充分给予信仰自由的空间,政府要有宽容度,国家的成长是要有理性的公民、有责任的公民和政府的自我变革来实现的,这是国家转型最低的成本。毕竟我们的国家还没有摆脱成为失败国家的可能性。

理性的公民与宽容的政府才是我们的未来之路。

 

(注:1130日博客网“如何构建(网络)虚拟世界的法治规则”的学术研讨会上在贺卫方教授的发言中,着重质疑了本人对实名呼吁的社会价值,以上内容是本人对教授发言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