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一大局已定


 

 

久闻楼梯响,终见人下来。“两税合一”,即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由近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首次审议。尽管此次审议比原立法计划慢了半拍,但回顾此前的种种纠葛,共识的达成实属不易。

两税合一牵动所有外企、国企、民企切身利益,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和广大地方政府,乃至影响新一轮税制改革整体进程,关乎中国市场经济体系之公平与改革开放格局之完善。在多方博奕中,最高立法机构与中央政府掌控大局,终使两税合并突破重围,进入了立法快车道。

 

前世

两税合一直指现存两种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同样是企业,外资企业所得税为15%,内资业企则高达33%,其间的不平等显而易见。

然而当初,所得税“双轨制”模式的设计却有着特殊背景和良苦用心。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国内技术、资金短缺,为大规模引进外资,便出台诸多优惠措施,较低的所得税率便是其中突出者。1991年起,我国把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两个所得税法,合并为《中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在内企一方,1993年,国务院把适用于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等内资企业的所得税条例,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于1994年起施行,是为1994年税制改革的重中之重。由此也形成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度并存的“双轨制”所得税制。

    据统计,15%的名义所得税率再加上“两免三减半”、税前扣除标准等其他优惠政策,外企实际承受的所得税率只有10-12%左右,而内企的实际综合税负为20-24%左右,约高一倍。

也有一种看法认为,外企享受到的所得税优惠,是对其当时在其他方面得到的不公平待遇和尚不完善的投资环境的弥补,如银行贷款方面,即使国有企业还不上债,银行依然会给他们贷款,但是外资企业想要贷款却是非常困难的。

事实上,国企的高所得税率也另有背景。19831984年“利改税”之后,国企不用再向国家上交利润,对国家投资的回报改为缴纳所得税方式。

时异则事异。主流意见认为,所得税“双轨制”在积极发挥其历史作用十多年后,其弊端在新时期已越来越明显。

所谓新时期,至少包括以下几个要点:非公经济迅速发展,加入WTO,巨额的外汇储备和财政收入,很高的外贸依存度。

在今年6月召开的中国税收高层论坛上,参与企业所得税改革政策调整的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曾表示,1994年税制改革致力于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接轨的、与国际税制接轨的现代税制,但不可能一步到位,尤其是对内资企业所得税制的设计有非常浓的计划经济色彩和转型时期色彩。

税负上的差距,意味着不公平的发展机会,使得内资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在技术更新、规模扩张以及发展后劲方面的竞争力明显落后于外资企业。对这一点已无异议。

    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系顾海兵教授则指出,中国要建设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是制度建设,制度建设里面最重要的是公民待遇。任何超公民待遇的制度,都是对另一部分公民的极大的歧视。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也认为,加入WTO后,中国的税收应与国际接轨,所谓接轨一方面指按照国际标准来拟定,另外就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应当统一。

此外,近年国际上的减税浪潮也影响到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现在我国33%的内企所得税税率,在国际上已经是中等偏上的水平,降低税率已经成为我国进一步税改的大趋势。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问题研究课题组负责人贾康还曾指出,目前是所得税并轨的最好时机:一是国家财政强劲增长,使税制改革获得了操作空间,增强了相关各方的承受力;二是所得税改革可与增值税转型联动,降低改革成本;三是对外资优惠政策的调整有利于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内外企业不平等待遇已失去合理性土壤,两税合一的呼声越来越高。

 

今生

据悉,早在1995年,即所得税“双轨制”确立的开始,财政部就曾着手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进行调研。但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东南亚国家纷纷大幅放宽外商直接投资优惠条件,由于担心影响引资力度,合并方案酝酿一度搁浅。直至2001年入世后,财政部才重新启动合并方案。

2003年,企业所得税法被列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同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两税合一被纳入新一轮税制改革大框架中。

    1994年密集推出的税制改革措施不同,新一轮税制改革定调为“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原则为“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称:企业所得税改革和增值税转型处于重头戏地位,扮演着核心的角色,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位置。因为它们带来的税收增减的规模最大,牵动的纳税人的范围最广,对中国现实经济生活的影响最深。

200412月,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宣布,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2005年的税制改革4大工作重点之一。

随后,多位财税部门重要负责人在各种场合就此多番高调表达意见。据公开报道,仅2005111日至16日短短六天内,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财政部常务副部长楼继伟便相继三次表态,且用上“迫在眉睫”、“目前是最佳时机”等语。

楼继伟在2005116日的“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上甚至还透露了两税合一草案的主要内容,如统一实行中等偏低的税率,简化税收优惠,变普惠制为按按照产业和地区来给予优惠等。

同在此次“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上,商务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在演讲中,则着力强调了外资企业对中国经济的重要拉动作用。

    紧接着从商务部传出消息,两税合一方案将不会在2005年审议。

与此相关的是,“54家跨国公司游说企业所得税立法”一事也在这一时期传出。要求包括“取消优惠应有510年过渡期”等。楼继伟曾坦言,“他们(跨国公司)有一点不同的意见。”

围绕两税合一的争议还夹杂着对外资热的反思和地方引资误区的探讨。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法案室主任俞光远明言:利益的纠结是致使两税合并进程缓慢的重要原因。“跨国公司、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博弈。”

    在高培勇看来,两税合一至少已经影响到外企、相关主管部门、沿海开放地带的利益格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启动最重要的在于突破各种既得利益格局的围追堵截。”

在错失去年良机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终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排上了今年的立法计划,原定8月首次审议。

今年3月,民建中央提出的《关于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提案》还被列为政协会议的第一个提案。针对两税合一可能抑制外资的顾虑,该提案认为,我国已进入了较为成熟的引资阶段,外资选择中国投资主要是看我国的整体投资环境的好坏,税收优惠政策已不再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被认为对两税合一持不同意见的商务部,今年也有相关负责人及下属研究机构人员多次表态支持。

经过对税率统一导致的财政收入、内外企业税负变化的反复测算,以及过渡期和相关优惠政策的保留,争议渐渐转化为共识。

此外,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金伯生表示,中国入世5年过渡期于今年12月结束,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两税合一的步伐。

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等相关部门草拟稿基础上,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已原则通过该法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未来

就内容来看,已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程序的两税合一方案其实已无太多悬念,财政部和全国人大相关人士都曾就方案内容撰文或讲话。

两税合一的目的是形成一个公正、公平的税收制度,我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取消,但会改进和调整。以产业导向的“特惠制”取代“普惠制”,从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对外资还将实行过渡期,以减轻其所受的影响。

统一的税率将采取折中方案,即低于内企33%、高于外企15%的现行税率。此前的估计基本都在25%左右或25-28%的区间。

高培勇表示,两并合一的税率此前有两种不同思路,一是就低不就高,内企向外企靠拢,但会造成所得税收入大幅度减少,二是向中间靠拢,这比较符合中国国情。

此外,统一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基本工资实行税务局前据实扣除等也是方案的重要内容。

两税合一的最大受益方应属长期承受相对外企、国企的不平等待遇的民企。这一点几无疑义。

同为内企的国企自然也被视为受益方,但与此相关的是,“国企分红”已正式提上日程。今年9月和11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相继提出,“研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这意味着国企以后不能再独享巨额利润,包括因两税合一节省下来的利润。

此前所热议的两税合一对外资的影响,如今也已形成共识,即税收优惠并非吸引外资的首要因素,所得税调整后对引进外资的影响并不大。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认为,单纯依靠财税优惠维持外资流入未必能够奏效。只要我们在社会稳定、基础设施、政府廉洁和效率、劳动力素质、配套产业体系完备性、国内市场规模和增长速度等方面不断巩固我们的优势,我们就不用过分担心别国的竞争。

他还指出,在现行政绩考核体系下,假外资减少导致利用外资账面统计数据下降却很可能导致招商引资管理部门不公平地承受额外的压力。为此,我们一方面需要淡化政府招商引资压力,另一方面,也许需要象经济普查那样进行一次外资普查,把利用外资账面统计数据中的水分挤出来,为政府外资管理部门卸除历史包袱。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还指出,现在外企享受的税收优惠还没有到期,过渡期意味着允许外企在优惠到期以后再按新法来执行。“过渡期的设置有利于前后政策的衔接,也可以更好地保证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

另有专家指出,两税合一来临之际,决策层的重要工作是协调好相关权力部门的利益,为政策的顺利出台添加润滑剂。